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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山上的死亡陷阱,谁是猎物?
时间:2026-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当初只是想保住自己的庄稼

哪知道会犯下这么大的错

把自己送进牢房啊......"

法庭上

头发花白的老李声音哽咽,悔不当初。


大巴山腹地,山高林密,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两年,一件烦心事始终困扰着小有名气的种养能手老李,每到玉米、土豆成熟的季节,成群的野猪就会下山觅食,辛辛苦苦种的庄稼一夜之间就能被啃食殆尽。





看着满地狼藉的庄稼,心急如焚的老李动起了歪心思。他在网上偷偷购买了索脚套、红外报警器等禁用猎捕工具,趁着夜色悄悄布设到了山林周边。

然而,陷阱布设下去,第一个先捕获的并非野猪,而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鹿(常称麂子),尝到了“甜头”的老李没有收手,而是继续藏放猎具。




贪念的“陷阱”











短短20天后,老李的陷阱迎来了“大收获”——一头黑熊被牢牢套住。看着眼前这个庞然大物,老李先是吓了一跳,但随即被巨大的贪念冲昏了头脑。

他心里清楚,黑熊是国家保护动物,猎捕、杀害都是违法行为。但面对“能卖大钱”的诱惑,他选择了无视法律,也无视黑熊痛苦的哀嚎。

他以2200元的价格,将还活着的黑熊卖给了常年跑运输的货车司机雷某波。没过多久,老李的陷阱再次捕获了第二头黑熊。这一次,他更加肆无忌惮,直接在山林里将黑熊就地剥皮肢解,取下4只熊掌和熊胆,以410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雷某波。雷某波转手就找到了中间人苏某江,以6300元的价格将4只熊掌卖给了买家郭某良。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顺着“卖”与“买”的链条将老李、雷某波等4人全部挖出。经专业机构鉴定,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只物种整体价值高达4万元。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规定,结合4人在案件中的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责。苏某江、郭某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老李、雷某波被提起公诉,两人全部获刑并处罚金。

老李以为自己是掌控一切的猎人,用陷阱捕获猎物;殊不知,他早已被自己的贪念捕获。山上的那些死亡陷阱”,最终夹住的不是野生动物,而是那些伤害野生动物、践踏法律红线的人。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碰不得

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是“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链条上没有局外人

不要以为只是买一点、卖一点、帮个忙就没事,只要参与了非法交易链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贪念是最大的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掉进自己挖的陷阱里。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别让一时的贪念

毁掉自己的一生

别让自己

成为贪念的“猎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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