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现将全院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以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共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人4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2人2件、中层干部记录报告2人2件。
下一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