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依法办理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办理。
主任:张洋
副主任:杨潇
人员信息:杨坤、马钥、周恩前、喻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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