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吴享
副主任:杜星蓉、王佑军
人员信息:罗旭、李媛媛、张清合、李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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