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你所办理的某案已被流程监控……”当案件承办人打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收到这样一条提示时,这是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通过“系统智能巡逻+人工核查”方式正在履行案件流程监控职能。
近年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多措并举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切实发挥流程监控对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质量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规范化水平。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三期青年微课堂,专题讲授案卡填录、案件流转和涉案财物处置等业务知识,通过召开部门培训会等形式专题学习最高检、省、市检察院下发的办案规则、监控要点,督促办案人员树牢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案件流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在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要点,从源头上规范数据填录工作。
着眼重点环节,突出监控重点。把细受案审查,细致审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以及办案办理期限等受案必备指标,第一时间发现和移送侦查活动违法线索。把牢结案审核,严格审核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是否准确全面、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入卷、涉案财物处置是否规范,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监督承办人立即整改,杜绝案件“带病出门”。同时强化对办案时长的专项监控,每周制作《本周到期案件提醒》和《超过三个月未办结案件提醒》并书面转达至办案人员,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拓宽监督渠道,突出常态监控。指派专人担任流程监控员,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利用业务信息传递审核功能和数检通功能,以“人工+智能”的方式,每日对已办结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等进行核查,重点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办案期限、办案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的核查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规范。针对案卡填录易错遗漏问题,实时分析汇总,通过口头、制发提示函等方式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减少同类型问题的出现。按照“提醒-整改-通报”递进监控模式,加强案件动态监控,做到流程监控全覆盖。建立“一月一提醒、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口头提醒80余次、书面提醒20余次,制发《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提醒》7期,《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通报》通报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