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检察机关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为保护职场女性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筑牢反性骚扰‘法治防火墙’,切实守护妇女合法权益……”近日,在一场检察听证会上,妇联代表作为听证员说道。
原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刑事案件中,发现受害人系用人单位职工,公益诉讼检察赓即介入,就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部门、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着力消除职场性骚扰。
调研破题 聚焦“行业部门+用人单位”
走访部门察行情。2024年1月,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调取全县用人单位花名册,详细了解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情况,以及行业部门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执法等履职情况。调查企业解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女性职工较多的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等方式,调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教育培训等情况。经问卷统计,95%的女性职工反馈其用人单位未专门设置性骚扰举报投诉渠道,90%的女性职工反馈用人单位未建立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75%的女性职工反馈未接受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对性骚扰概念模糊,行为不清楚,2%的女性职工反馈其遇到过性骚扰。针对调查发现的四川某内衣公司、平昌县某医院等8家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5个问题,帮助企业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集中研判提对策。结合走访调查及发现问题情况,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商,对问题分类进行研判,针对性制定整改建议3条。
精准施策 探索“检察+N”汇聚监管合力
广开言路收集意见。同年2月,平昌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现场收集关于推动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见建议5条,结合检察机关前期研判结果,形成科学精准的处置意见。依规依法分类处置。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办案人员向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等行业部门反馈,提醒其规范履职。针对5个突出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广大女性职工知法懂法用法。代表委员跟进整改。结合全县女性职工用人单位分布情况,邀请相关行业、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截止目前,反馈的5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长治长效 健全“制度+机制”放大监督功效
建制度强“打法”。聚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与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厘清职责、优化流程,推动检察机关与妇联的协调配合更加高效。抓机制提质效。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建立与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沟通联系机制,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通过行业部门主动反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推进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质效。抓宣传促推广。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动态开展“以案释法”,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普法活动4次,发放《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单1500余张,确保部门懂法、企业守法、职工用法,推动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更多“平昌成果”。
“下一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监督为契机,加强与妇联组织、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宣传达成保护妇女权益共识、以沟通联系凝聚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合力,多角度、深层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继元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