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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必严惩,增殖放流护生态
时间:2023-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0月10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江县人民法院、南江县水产渔政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江河东榆镇观井社区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黄颡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品种鱼苗共计11万尾,助力南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修复

(图源网络侵删)

2022年,李某甲、李某乙等4名被告在南江河观井社区河段流域(天然水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捕捞渔获物共计7.49千克,经群众举报被现场查获。针对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资源等情况,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当事人按照修复方案增殖放流11万尾鱼苗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或者按照30231元损害价值进行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请,责令被告增殖放流鱼苗11万尾(赔偿价值为30231元)。

增殖放流过程中,县水产渔政局的专业人员对鱼种来源的安全性、鱼苗的数量规格、放流操作规程进行全程指导。在检察院、法院、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见证及帮助下,价值30231元的黄颡鱼、鲫鱼、鲢鱼、鳙鱼等本地鱼种在案发地有序放流至南江河水域。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苗奔流入河,游向了河水深处,为河水增添新的生机,有效修复南江县流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

同时,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发放禁渔禁捕宣传资料等,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目的。

南江县检察院将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保护渔业资源、守护南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更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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