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江县人民法院、南江县水产渔政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江河东榆镇观井社区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黄颡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品种鱼苗共计11万尾,助力南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修复。
2022年,李某甲、李某乙等4名被告在南江河观井社区河段流域(天然水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捕捞渔获物共计7.49千克,经群众举报被现场查获。针对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资源等情况,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当事人按照修复方案增殖放流11万尾鱼苗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或者按照30231元损害价值进行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请,责令被告增殖放流鱼苗11万尾(赔偿价值为30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