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0日
在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一、为大局服务,善作善成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紧扣发展之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
法治守护平安南江。保持“严”的震慑。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秩序、侵害人身安全等犯罪,办理批捕案件106件143人、起诉案件469件660人,让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保持“打”的深度。全链条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境电信诈骗、“帮信”等涉众犯罪,协同开展“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起诉189人、追赃挽损200余万元,办理的李某等组织26人偷越国(边)境实施电信诈骗案,在央视《今日说法》两集连播。保持扫黑除恶常态。“巴山红叶”重案组成功办理全省“套路贷”领域最大的黑社会犯罪集团“12·03”案,二审法院全部维持47名被告一审判决,专案组及9名成员获县委政府记功嘉奖;我院获评“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优秀集体”。
法治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双年行动”“工业兴县制造强县”等部署,深入实施“法治护航·检企同行”。全力护企安商,开展“法治体检”等15次,市属重点招商企业旺鹏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达成和解,为该公司减损100万元、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严惩侵企犯罪,批捕各类经济犯罪15人、起诉125人,成功办理首例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同步解决刑事责任追究与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优化涉民企矫正对象长期外出经营的监管,确保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法治赋能绿色发展。“检+”聚合力。探索实践“林长、河长+检察长”的工作协作机制,深化守护米仓山腹地生态环境协作,一体推进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保护,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2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联合三县(区)七部门建立协作交流机制,助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多元促修复。综合运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修复受损生态,督促缴纳生态修复基金20余万元,让生态破坏者“转型”生态守护者;马某造纸厂污水直排河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扛牢耕地保护检察担当,督促主管部门及辖区乡镇整治违规占用、污染耕地等17处,唐某砂石厂违规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深化司法救助,向27名困境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3.5万元,防止因案致困返贫。“检+村”共建助推乡村振兴,在四个结对共建村举办知识竞赛16期,培育法律明白人1000余名;协同市县相关部门在挂联村成功举办首届七夕民俗文化活动,该村获评全省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第一书记获市级表彰。
二、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满足群众法治新需求
坚持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倾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打欺老骗老犯罪。专项整治以“免费领取礼品”等诱哄老年人发布电诈信息的犯罪,起诉46人。守护舌尖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假售假”等犯罪14人,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罚5人。支持劳动者维权。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20余万元;起诉拒执犯罪10人,有力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合多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红叶广场、交通道口等17处公共场所实现无障碍通行。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实施“构建共同体·为党护未来”书记项目,持续擦亮“心语姐姐”“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等全省特色品牌。深化融合履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0人,跟进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王某继承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巴中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强化综合帮教,联合五部门搭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协作体系,帮助8名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优化成长环境。1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60余场次;聚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85家商户规范经营;建成全县首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000余名师生家长“线上+线下”预约参观,“零距离”感受法治阳光。
倾力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12件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促成袁某等5名“老上访”息诉罢访;灵活运用“和解五法”,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26件,持续10年的贾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捕64人、不诉177人,对537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群众“脚下”安全、“舌尖”安全、“钱袋子”安全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检察。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7次,追漏捕(诉)28人,纠正侦查违法47件、审判违法2件,提请刑事抗诉2件,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违法67件,真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协力推进反腐倡廉,起诉监委移送、上级院交办职务犯罪5人,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线索28件;履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移送线索2件;加快跨行政区划办案基地建设,为川东北片区检察侦查提供基础保障。
强化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审判、生效裁判和执行全流程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况某与唐某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请市院抗诉获改判。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对执行终本案件予以监督的实施办法》,促成恢复执行案件和解3件,有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精准监督虚假诉讼案5件,同比上升60%,有力打击“假官司”“假调解”“假仲裁”,民事、刑事检察联动纠正徐某等3人虚假民事调解案,做法获最高检认可。
深化行政检察。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实质性化解12件行政争议,长达20年之久的曾某房屋拆迁协议行政纠纷案圆满解决。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纠正率100%。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73份,工作经验获依法治市“两法衔接”现场会肯定。
拓展公益诉讼。围绕“4+11”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坚持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相结合,办理案件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诉讼5件。与法院、税务局等会签“办法”,加强耕地占用税、民间借贷利息个税征收等工作衔接,守护国财国土。专项监督机动车维修危废处置,向2家主管部门及部分乡镇发出检察建议,60余个危废处置不规范问题全部整改。彻查“坐牢领低保”,督促追回10余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提升监督质效。创新监督机制。探索实践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机制,实现“1+1>2”,做法获省委政法委、省院认可,在南江召开现场会并全市推广。汇聚监督合力。在公安、法院、司法局设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推动法治共同体建设,经验获省院推广。强化监督刚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纳入县委目标考核体系效力,切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政治建检铸忠诚。抓实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中心组、支部学习80余次,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政治底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着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打造“五心党建·正义先锋”党建品牌,全市机关党建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做法获省院肯定。
素能强检固根本。深入实施“五大治院方略”,基层院建设工作在全省交流发言,经验获最高检刊发。培育“巴山红叶重案组”“检益南江”等专业办案团队,在办理重大、新型、疑难案件中锤炼素能,民事“和解五法”巴山红叶示范工作室获省院首批命名。注重实战、实用、实效,派员参加业务竞赛、上挂锻炼60余人次;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协同法院赴高校开展全员同堂培训;1人聘为全省执法监督专家,2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2人获评“巴山最美检察人”。
从严治检树公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人大和政协报告、通报工作7次,高质量办好19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办案等120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网上“晾晒”案件信息600余条,举行公开听证34件、同比上升30%,切实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透明”赢公信。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全覆盖廉政风险排查,全力推进个案监督和案件回访,切实筑牢廉洁防线;狠抓“三个规定”填报、倒查和核查工作,填报率100%,每季度向社会通报。
各位代表,2023年南江检察20余项工作被上级认可,4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批示10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和全市“最美公务员集体”“十佳基层政法单位”等荣誉11项,22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南江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执法司法理念需进一步转变,“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进一步深化;二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仍存在薄弱环节,以高质效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三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需进一步巩固,基层基础和队伍素能有待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紧扣县委“以强城兴乡为重要突破口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市院“质量建设提升年”“五强基层院创建攻坚年”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南江篇章的检察答卷。
一、强化政治担当,以更实举措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始终保持对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犯罪的严打态势,依法打击“非吸”、诈骗犯罪,努力营造安定社会环境。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加强对南江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以检察之力守护红色文化、农耕文明、乡村石刻等资源,服务保障城乡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深化耕地资源保护,助力县城功能品质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践行人民至上,以更优检察供给回应群众期待。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包案化解、上门听证;深化民事“和解五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建议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城乡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防止因案致困返贫。
三、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质效监督引领法治风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把握法律监督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持续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用,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府检联动,落实行刑双向衔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四、注重强基固本,以更严标准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坚持党建引领,丰富“五心党建·正义先锋”品牌内涵,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逗硬执行“三个规定”,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扎实开展“五强”基层院建设,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奋力争创全省“优秀院”。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帆正劲,乘势开拓谱新篇。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践行“知行合一、臻于至善”工作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履好职、尽好责,为加快推动南江城乡融合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断卡”“断流”“拔钉”:在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一揽子清理整治涉诈银行卡、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等关键链条,专项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人员。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是指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果。
拒执: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行为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和解五法”:2023年6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和解五法”工作办法》,确立了“和解五法”即“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执行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的涉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
“4+11”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4”是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办案领域;“11”是指单行法明确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等办案领域。
“五大治院方略”:一是涵养“忠勇无畏·精检明察”巴中检察精神重引领;二是锚定市院党组“1234”工作思路谋发展;三是秉持“智勇、尚法、惟民、卓越”八字院训聚人心;四是践行“知行合一、臻于至善”检察工作理念强履职;五是依托“学习型、健康型、创新型检察院”三大平台提素能。
“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等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五强基层院”:2023年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建设活动为期三年。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社会化支持体系: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等,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保护救助等社会服务。
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或者线索移送通报至有管辖权的刑事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的案件或者线索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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