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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5.10)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5月10日
在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建党百年的荣光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紧贴“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和美善治、同步振兴”实践路径,认真落实市院党组“1234”工作思路,秉承“知行合一、臻于至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南江“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一年,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以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经济行稳致远。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南江建设。审查逮捕刑事犯罪230人、审查起诉692人,同比上升15%、25%,无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其中批捕起诉危险驾驶、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8人;批捕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2人;批捕起诉强奸、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权利犯罪57人;批捕起诉运输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等涉毒犯罪10人。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法治助力生态经济发展高地。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9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基金10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400余公斤,让破坏者承担起生态修复的硬责任;开展“散乱污”公益监督,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关停污染“作坊”3家。法治助力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衔接。起诉涉农犯罪12人,对涉罪的17名脱贫人员、易致贫人员提出缓刑建议获采纳;落实多元化司法救助,协调综合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11.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起诉20余人,挽损50余万元;从快办理冯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主犯冯某某获刑6年6个月。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全力攻坚全省重大案件——谢某某等人涉黑犯罪集团“套路贷”案、全市反响强烈的张某某等人涉黑团伙案,批捕38人、起诉63人;主动汇报,争取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4次实地指导,召开联席协调会10余次,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共识。对涉黑恶案件逐案倒查,发现并移送黑恶“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18条。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两名检察官获评“先进个人”。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围绕重大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发展做实检察服务,检察长带队深入企业“零距离问计问需”20余次;检察官带案下访,化解项目推进、企业经营中的矛盾纠纷10余起。持续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和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妥善办结涉民企案件7件,依法对一民企及5名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该企业平稳运行和农民工如期领取工资;积极化解涉民企行政争议,为涉案企业减少损失1200余万元。
合力深化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县监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受理审查起诉5人;办理市监察委指定管辖的原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庞兴才受贿、挪用公款案,精准指控促其当庭认罪悔罪。积极稳妥推进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积极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量刑建议;对心存侥幸、不认罪悔罪从重量刑建议。发挥惩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发现线索4条并报送上级检察院。落实监检协作规定,向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公职人员刑事犯罪,17人受到纪律、政务处分。
——这一年,我们牢记初心、践行宗旨,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中彰显检察情怀。坚持为人民司法,以“如我在诉”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必有应。
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守护“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主动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75人。守护“舌尖上”安全。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检查10余次,深入乡镇检查畜禽肉、水产品销售主体29家,现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36个,严惩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守护“脚底下”安全。与住建部门会签文件,督促全面普查城镇窨井盖并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实现井盖“有人管、有人修”。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2人;编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获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通过“司法+行政”“检察+邻里”“未检+公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保护被评为全省检察特色品牌。依法保护务工群体。开展合法讨薪专题宣传20余次,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人,支持起诉17件,帮助21人成功讨薪30余万元。依法保护老年人。从严从快打击涉老诈骗犯罪,村干部何某某虚构售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信息,骗取21名老年人“血汗钱”65.4万元,我院受案后3天审结批捕,并从快审结起诉,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矛盾。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包案化解信访”等制度,妥善处理联党心、接民心的信访和申请监督案件130余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对疑难复杂、矛盾较大的14件案件,以公开听证形式进行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对尹某某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公开听证,最高检全程媒体直播;促成11件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诉源治理引领法治风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49人、不诉97人,促成刑事和解2人,适用缓刑138人,有效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检察官进校园讲法治课40余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10余场,录制“检察官以案释法”电视节目7期,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公开宣告14场,取得良好效果。联合直工委、农科村镇银行在元潭康家岭村实践“党建引领、法治护航、金融助力”基层治理新路径,该村被表彰为巴中市“全面依法治市先进村”。针对案件反映的苗头、倾向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1件并跟进督促整改,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大提升。
——这一年,我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促进执法司法规范。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7件、撤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40余次;追捕4人,追诉漏罪漏犯41人(件),参与毒品犯罪的张某某、李某追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积极推动“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促进诉审工作良性互动;提请抗诉3件,均获改判支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2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9人;开展“应收监未收监”专项监督,督促对3名罪犯收监执行;依法监督取消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选民资格,护航基层换届选举;办理的“李某某请假外出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能动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51件,同比上升27%。对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2件案件依法监督并提请抗诉,均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办理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现场监督、支持执行工作8次。核查2件虚假诉讼线索并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其中1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成12件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稳中求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在监督某混凝土公司违法占地非诉执行案中,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公开听证,促成该案妥善解决;构建行政非诉执行联动机制,被纳入县委依法治县工作整体框架中予以实施。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获最高检表彰。
善作善成做亮公益诉讼。实践“绿色+红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南江模式,摸排线索72件,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均获采纳,结案率100%。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办案力度,对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获判决支持。协同林业部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督促当事人补植树木160株;探索实践公益劳动替代生态损害赔偿,2名滥伐林木被告人担负护林义务。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实地踏勘红军石刻标语93处,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妥善保护。
——这一年,我们严管厚爱、激浊扬清,在自我革命中锻造检察铁军。锚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强政治、提素能、改作风,建设“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推动履职能力整体提升。
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百年党史的学习领会,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向县委和上级院报告工作30余次。
从严治检树正风气。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健全18项制度,补齐队伍和案件管理“短板”。组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职务犯罪庭审和警示教育片,增强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如实登记并上报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行为,坚决刹住“打招呼”“说情”等干预司法歪风。
监督促检提升公信。向人大和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4次,接受调研、协商5次。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办案、视察工作200余人次,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0余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51条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并逐一回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监督办案42人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信息8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99份。传递检察好声音,国省市县主流媒体报道南江检察工作150余次。
质量强检夯实根基。提升综合素质。健全案件质效和检察官履职考评体系,促进检察人员能动履职;抓实“综合素养、业务技能、青年干警成长”三大练兵,选派干警参加高校业务专修和上级院调训20余人次,举办知识竞赛等技能比武11场,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强化案件质量。综合运用案件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全市最优水平;制定《案件信息填录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制度规范提升办案质量。
2021年,我院有22项工作或典型案例被上级肯定,7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批示,获评“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8人次获最高检和省市县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我代表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南江检察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短板: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和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需进一步巩固,制度建设需进一步深化。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研究解决。




2022工作打算


2022年,南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紧扣县委担当“高地”重任、提升“门户”能级发展主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务实重行,全力以赴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涉枪涉爆涉毒、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障社会安定。加强对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司法保障,推动长江十年禁渔、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落实。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当好“法治参谋”,运用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强化诉源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守好民心,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严惩涉农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让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安全。
三、深耕主业,精准监督守护公平正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要求,全面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准确执行民法典,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正确生效裁判权威。常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落实公益诉讼“4+5”法定责任,坚决维护公共利益。
四、高质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揽高质量发展,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实现“质”的提升、“量”的嬗变;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主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管理“指挥棒”,以科学管理导引高质量发展,激发检察生产力、战斗力,促进人、事、案的规范管理。
五、严抓严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认真办理意见建议,精心组织检察开放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江新篇章中展现检察担当,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刑事审判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监督:指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实施监督,发现违法予以纠正的行为。监督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包括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部活动;监督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的全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法官在履行职务中有无违法。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俗称“打假官司”。
行政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降低“案·件比”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长,减少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因此,检察机关“案·件比”越低,说明办案质效越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一站式”保护: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被性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具体情况,建成具备调查询问、心理疏导、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司法救助等功能的专门办案场所。原则上诉讼中只询问一次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
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一种救济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指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少捕慎诉”不代表“不捕不诉”,该捕的捕、该诉的坚决诉。
监检衔接:即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在对职务犯罪刑事追诉过程中发挥着事实调查和提起公诉的重要职责,同时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和起诉职能。为实现对职务犯罪的有效打击,不仅需要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负其责,依法履职,还需要二者协调互助,顺畅衔接。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域名为www.12309.gov.cn)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检察机关开通了12309热线电话,全天候接待电话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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