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
检察报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1日)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融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按照四川检察“三个坚持”“五个进一步”的“十四五”发展思路,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79万件,同比上升21.9%,“四大检察”业务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法律监督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取得新成效。


为大局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


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紧扣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维护全省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了一批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43。建立10项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095依法惩治毒品犯罪,起诉7120人,持续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依法办理走私冷链食品犯罪等涉疫案件64件,筑牢抗疫法治防线适应轻罪案件占多数的犯罪形势和结构变化,有效采取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6%98.8%的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运用电子手环等非羁押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批捕1.89人、不起诉1.4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重点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批捕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审查2.49人(次),决定或建议不羁押8549,全省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首次下降到40%以下


服务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持续深化川渝检察协作,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管辖、鉴定资源共享等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5项协作机制,对5起跨区域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发布10川渝检察协作典型案例。联合出台人才挂职交流暂行办法,推进四川与重庆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的统一。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92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污染长江干支流水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加强检察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2411阿坝州检察机关建立鹤翔兰萨湿地保护工作室,办理若尔盖湿地公益诉讼保护案件59件。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返还涉案财物惠及群众500余人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机制,向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1817发放司法救助金1909,让受害家属心灵受到抚慰。


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联合省公安厅对涉民营企业刑“挂案”开展清理,办结316,为企业“松绑减负”。对涉经营类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受理审查逮捕409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不批捕159人,变更强制措施82;受理审查起诉952人,不起诉332,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1367人,追赃挽损1.44亿元。办理了首批“自洗钱”犯罪案件,起诉洗钱犯罪50人,同比增长61.3%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做好监检衔接受理三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95人,起诉992人,对36件原省管干部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依法起诉甘肃省原常务副省长宋亮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贪贿案件。在全国率先实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教育谈话制度,省、市、县三级检察长对84名原中管、省管和其他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诉前教育谈话,认真释法说理,促其认罪悔罪。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年立案侦查74人,比上年增长64.4%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开辟办理涉军类案件绿色通道,起诉破坏军婚、危害国防利益犯罪66。省检察院联合重庆、西藏检察机关与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共建协作机制。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23件。通江县检察院联合成都军事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修缮烈士墓冢、新建墓碑2044座。


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用典型案件办理引领社会养成良好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省检察院就建筑企业资质监管问题向省住建厅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企业业绩核查监管等机制。针对在校大学生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的问题,向有关高校发出检察建议,提示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风险。全年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49份,采纳率94.9%,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的13件全国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四川占2件。


二、为人民司法,办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案件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必有应。


建设检察开放矩阵。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检察听证、检察公告、公开宣告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核心产品的检察开放矩阵。对1977件信访积案和群众关注的民生民利案件公开听证,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长主持听证507占比居全国之首,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把事实说清楚、听证员把道理辨明白、检察官把法律讲透彻省检察院每月发布一期四川检察公告全年向社会公布15份检察文件、11项检察工作、38件典型案例,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全省检察机关以公开宣告和公告方式送达361份文书,同步推进“检察机关+被监督单位+第三方”共同见证,确保法律监督公开公平公正联合省教育厅、司法厅、团省委建成全国首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检察开放新窗口全省检察机关建成96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5师生和家长走进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开启四川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宣传、教育、保护、打击多重措施并举,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四年下降,成效明显。


守护群众“五个安全”。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犯罪364人,从严打击在酒店偷拍视频等严重侵犯人格权的犯罪。守护“舌尖上安全”: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568人,办理“地沟油”、“问题豆芽”、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整治等公益诉讼案件1962件。守护“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以诈骗罪起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822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48人,同比增长10.5倍;起诉网络赌博犯罪1354人。守护“脚底下安全”:推动窨井盖治理,通过“问题窨井盖整治平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2025条,督促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和问题井盖隐患排除。守护“头顶上安全”: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起诉25人。协同构建立体安全网,让人民群众安全安心、踏实幸福。


倾情保护特定群体。持续两年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80人。省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依法办理一起严重暴力性侵留守女童抗诉案,以强奸罪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极大震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国率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联合省公安厅、教育厅对117.6万名教职工等从业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督促相关部门对有犯罪记录的101人依法解聘或开除。2021年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比2020年减少15个百分点,我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连续四年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5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486件,同比增长22.2%。广元市检察机关向河北等五省用工企业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风险告知书》,帮助21名广元籍农民工讨薪成功。推动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出行难,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


提速升级检察服务。扎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集中力量开展“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办理信访2.7万件。努力破解民事案件“终审难终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息诉750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一些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当事人实际诉求难以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等情况,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352件。提供省内异地阅卷532人次,方便律师就近办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1.16,居全国前列,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


三、为公正担当,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促进执法司法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成立204个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与配合。对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42件,追加逮捕1438人,追诉漏犯2693人;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监督撤案1487件,不批准逮捕9779人,不起诉417人;对违法违规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756件。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监督的一起“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案件。部署开展对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和退回补充侦查后不再重报案件专项监督试点,631名在侦查环节被长期“挂案”的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监督立案10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7件,没有判无罪和撤回起诉案件。


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8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全国第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29件,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均超过90%。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733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提出监督意见361件。南充市检察机关在监督房屋买卖纠纷背后跨省民事虚假诉讼系列案中,依法对涉嫌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12人立案侦查,该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位最高检领导作出批示。透过行政审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给付纠纷案中,发现并提请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了相关办法。


加强执行监督全面倒查30年来全省69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违法情340件,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基层选举秩序。联合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开展未收押、未收监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收押收监2784人,督促看守所、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省检察院对甘肃省兰州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第一次跨省开展法律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967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780件,起诉814件。在5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站,办理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案件48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案件368件。剑阁县检察院办理的古柏树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宣传案例,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展示。连续第二年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林地、耕地等1.7万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6.8万吨。成都市检察机关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推动水务部门对1918个地下水取水口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实现从地表水治理延伸至地下水的监测、保护。深耕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立案办理871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医保社保基金、耕地占用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8.5亿元。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分工不同,但厉行法治、维护公正的目标一致。联合省法院共建法检协作促进民事和解机制。与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就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重大案件办理等达成7方面共识。与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党委对下目标考核,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09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816件,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


四、为履职,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省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实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突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突出百年党史和90年人民检察史的学习领会,突出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人流毒影响教育,旗帜鲜明把讲政治、筑牢政治忠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侦、捕、诉”“减、假、暂”“廉、风、责”等关键环节,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健全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问题26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5人。一体抓实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主动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积存涉案财物案件639件,金额2.8亿元。通过教育整顿,全省检察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有新提升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以市、县换届为契机优化县两级检察领导班子结构调整任免市级检察院检察长14人、基层检察检察长186其中跨系统交流任职31人。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三级检察院全年遴选159人,退出329人。组织开展民事、行政、未、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竞赛,深化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落实司法责任制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紧盯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重点案件开展司法责任调查,认定9件案件存在重大过失,依法追究13名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在全国率先研制省级检察业务核心指标,全面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全面评价全省21个市、州检察院的业务水准,检察业务考评更加客观、精准。


抓实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确立基层检察院建设“五型目标”,部署开展“六大行动”,持续推进“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帮扶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以班子建设为抓手,以解决“人”的问题为关键,推动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业务、能力双提升。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四项重点工作,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力支持检察工作。制定省检察院《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提高办理质效,省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全部办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监督检察办案2725件次。注重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院微博”,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26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2个集体、16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3个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5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案件管理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第九检察部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17个集体、34名个人被评为“四川政法先锋”,2件案事例入选“四川政法为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办案理念亟需进一步转变,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从严管党治检还须加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不断改进。

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认罪认罚实际,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制定逮捕社会危险性标准,对轻罪案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广适用非羁押替代措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司法保障。持续推进监检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反腐败合力。加大对虚假诉讼、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领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村地区“法治进校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努力让校园更安全,让家长更放心,让社会更安

二、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稳中求进,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定宏观经济的要求,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依法打击金融领域新类型犯罪,开展洗钱犯罪专项监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全面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加快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保护体系。依法妥善办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处置危废物专项行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保障。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积极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底线

三、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检察公告、公开宣告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依托全省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试点建设,加强省级层面政法网络的互联互通。发挥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开展对退回补充侦查后不再重报案件专项监督,推动依法处置长期滞留在侦查环节的案件。加强与司法行政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建立内外协作治理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成全省所有看守所和监狱巡回检察,督促解决超期羁押、混管混押等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深耕九大法定领域,试点构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持之以恒从严治检,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四川检察“三个坚持”“五个进一步”的“十四五”发展思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进一步调整监督重点,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并决定在北京、四川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后增加海南为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通过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


“自洗钱”: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刑法第191条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金融犯罪等上游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其本人构成洗钱罪。


“如我在诉”: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全面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件”是指这些具体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形成对比关系即为“案-件比”。“案-件比”中“件”的减少,体现了办案质效的提升,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出,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的重要平台,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基层检察院建设“五型目标”“六大行动”:指深入实施“政治建检、人才兴检、改革创新、教育整顿、示范引领、管理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新时代“政治型、专业型、服务型、学习型、智慧型”基层检察院。


“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自2020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


企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四部法律先后正式实施。这四部法律分别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新增的四大领域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共同构成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


构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试点:202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自2021年11月起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5个省(区、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将尝试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能够借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四川省检察机关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已确定将成都、泸州、广元、乐山、眉山作为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典型案事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就寄递渠道毒品犯罪监管漏洞向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寄递毒品犯罪案件逐年上升,部分寄递企业落实实名寄递、收寄检视等制度不到位。2020年4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就寄递渠道毒品犯罪管理漏洞向省邮政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省邮政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全省邮政管理系统检查企业4195家次,共查处寄递毒品案件33起,寄递毒品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建立防范打击寄递毒品犯罪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调研四川等省(市)寄递安全检察建议工作基础上,向国家邮政局提出“七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药业公司核心技术被盗、巨额业务经费被骗系列案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某药业公司拥有专利技术300余项,旗下某高科技药物作为我国少有获WHO国际通用名的原创I类生物新药,打破了国外高价进口药对中国市场的垄断,公司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2月,该公司在全球领先的创新药核心技术被盗。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该公司发生多起销售人员骗取业务经费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依托与该公司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联络员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企业追回被盗技术资料,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为企业挽回损失,并引导企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故意杀人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武某某长期被丈夫傅某明打骂。2018年7月,傅某明在家酗酒后欲打其女傅某某,其女婿陈某某挡下后,武某某捡起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其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呼救。因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在武某某提议下,三人使用尼龙绳将傅某明勒颈后致其窒息死亡,后报警自首。泸县人民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基础上,重点查明了被害人重大过错、被告人自首、陈某某从犯、傅某某未成年等情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并对三被告人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检察机关同时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其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心理创伤。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古柏案件时发现,剑阁县古柏资源丰富,但部分古树未进行挂牌管理,已挂牌的古树存在未规范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单位等问题,存在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的风险。2019年8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古树进行清查并挂牌,落实管护责任。由于未整改到位,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起诉后,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古树保护工作,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挂牌实施方案,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数据库,全面进行整改。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验收整改成效,2020年10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都军事检察院办理红四方面军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守护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通江是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丰富。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大城寨、黄树坪红四方面军散葬烈士墓年久失修、未设置公告牌、未标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成都军事检察院协作,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动黄树坪、大城寨、工农总医院红军烈士墓区覆土加固墓冢、新建烈士墓碑2044座,新建瞻仰步道1465平方米、祭拜台3座,新建、维修纪念碑3座,墓区整体环境全面修缮。


宜宾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金沙江水域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走访时发现,某生猪屠宰公司、某小区及附近农贸市场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市政雨水管网直排金沙江。2021年2月、3月,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严防污水直排污染金沙江问题再次发生。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污水直排问题在60天内得到彻底整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就治理点燃窨井、预防窨井爆炸事故发出检察建议入选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2021年1月,王某某(8周岁)在达州市某广场玩耍时,将点燃的爆竹丢入窨井盖小孔内,引起窨井盖下化粪池内的可燃气体燃烧爆炸,广场内五个窨井盖被炸飞(未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关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后,发现化粪池内可燃性气体浓度过大、火源靠近化粪池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街道办、物业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安全教育、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侯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某煤矿职工侯某某因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突发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致二级残疾,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侯某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侯某某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本案由侯某某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缺失、侯某某体检报告和健康档案缺失、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落实难,即使抗诉启动再审也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其困难。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通过司法救助、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困难帮扶、协调社保部门为侯某某办理社保手续等措施,解决了侯某某的实际困难,侯某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打造特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荣县人民检察院“检民一路”让检察服务直达基层入选“四川政法为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为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揭牌启用,通过声光网电、动漫、微电影等提供“沉浸式”“体验式”教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为更好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民同心,一路同行”工作,搭建与基层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推出常态化为民服务工作机制,让检察服务直达基层。


绵阳检察“熊猫未士”未检工作团队获评“四川十大法治人物”。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整合优化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统一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一体化、规范化、专业化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建设“熊猫未士·五团一站”(专业办案团、法治宣讲团、志愿服务团、校园法治社团、先锋团和校园、村社工作站)工作模式,实行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更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