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1.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2.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贴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在精准把握全县“十五五”发展规划中找准“强化检察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南江实践。
1.聚焦发展规划,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融入县委发展大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和“十五五”发展规划,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等犯罪,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协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护航更高水平平安南江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聚焦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型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司法保护。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红色文化、乡村石刻等资源,服务保障文旅深度融合与绿色低碳发展。
2.聚焦民生需求,在保民生促共富上交出新答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药安全、社保、医疗、消费等人民群众关注关心领域的司法保护,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化“两基地一中心一机制一系统”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建设,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社情民意联系日、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工作,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检察为民举措,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聚焦主责主业,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党中央“强化检察监督”部署,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民事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精准解决“打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双向衔接。聚焦“加强公益诉讼”要求,紧扣14个法定领域全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
4.聚焦夯基固本,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呈现新风貌。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五对照五提升·树政法新风”专题教育,严肃执行“三个规定”,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纵深推进“五强”基层院建设,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激发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自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公信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4人,供给车辆6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主要包括: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
1 |
|
|
2 |
|
|
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 |
第二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1211.45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龄增长及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211.4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45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211.45万元,比2025年增加3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96.54万元,占总支出82.26%;
项目支出214.91万元,占总支出17.74%。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1.45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龄增长及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4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020.1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5.9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8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1.4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龄增长及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导致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金额增加。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1020.19万元,占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9万元,占6.4%;
卫生健康支出55.96万元,占4.6%;
住房保障支出58万元,占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61.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4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6年预算数为2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194.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7.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42.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9.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825.1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23.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4.57万元,绩效工资11.62万元,津贴补贴175.73万元,奖金21.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7.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33万元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49万元;住房公积金71.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29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7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详见附件3至3-2)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4.91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9.91万元,其中:党建经费5.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4.4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健康体检、伙食团运行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移动办案平台运行和执勤执法GPS运行费。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5万元,比2025年预算总额减少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我院办公的工作人员公务接待 。较202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的部分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费报销、保险费用、维修维护等费用的开支。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和附件4-1)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71.36万元,比2025年机关运行费预算减少47.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过紧日子的原则,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为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设备采购,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057.81万元,累计折旧1702.36万元,净值1355.45万元。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5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6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个,预算项目资金165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