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第二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附件件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1.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2.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以全面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优化提升“三个管理”为导向,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队伍素能、办案质效、纪律作风“三个提升”为抓手,为中国式现代化南江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坚定从政治上看,忠诚践行检察使命。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肃执行请示报告,主动向县委、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事项。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丰富党建和文化品牌内涵,努力培育和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提升检察履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笃定从大局上谋,全力服务安全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报复社会的极端犯罪,积极参与“净网”专项行动,协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护航平安南江建设。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着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持续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守护南江青山、碧水、蓝天。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3.立定从初心上守,倾情保护民生福祉。将“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围绕民生难点痛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推进平安手环、社会关护实践基地建设,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实到位。聚焦养老诈骗、食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化解。
4.恒定从能力上提,精准提升监督质效。深入推进“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转型,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持续做好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不断拓展民事检察履职空间。聚焦行政监督检察履职边界,以“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找准公益诉讼切入点,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更好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国有资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作用。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配合上级院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积极融入数字检察战略,统筹、规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务求实效。
5.夯定从基础上强,持续锤炼过硬本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准确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严“三个规定”,持续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管理机制,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规范各类人员管理培养体系,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全面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不断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7人,供给车辆6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第二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177.9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有减少是由于人员退休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严格遵守过紧日子的原则,在公共安全支出上进行了资金支出的减少。(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177.9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1.3万,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95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177.95万元,比2024年减少4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62.18万元,占总支出81.68%;
项目支出215.77万元,占总支出18.32%。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7.9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有减少是由于人员退休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严格遵守过紧日子的原则,在公共安全支出上进行了资金支出的减少。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9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991.9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3.4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7.9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和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导致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金额减少。(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991.93万元,占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5万元,占6.5%;
卫生健康支出53.42万元,占4.5%;
住房保障支出56.85万元,占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8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42.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办理过程中费用支出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行政人员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事业人员医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793.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791.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6.22万元,绩效工资11.62万元,津贴补贴185.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5.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82万元,其他社保保障缴费10.14万元,奖金19.9万元,住房公积金70.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15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6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5.77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0.12万元,其中:党建经费5.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4.4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党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移动办案平台运行及执勤执法GPS运行费和检察服装费。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5万元,比2024年预算总额减少0.4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我院办公的工作人员公务接待 。较2024年预算减少12%,主要原因是:基于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的部分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费报销、保险费用、维修维护费用的开支。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和附件4-1)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9.8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导致运转类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5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2025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506.27万元,累计折旧1196.95万元,净值1309.33万元。
截至2024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5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4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