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南江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紧扣县委“以强城兴乡为重要突破口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市院“质量建设提升年”“五强基层院创建攻坚年”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江篇章的检察答卷。
1.强化政治担当,以更实举措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始终保持对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犯罪的严打态势,依法打击“非吸”、诈骗犯罪,努力营造安定社会环境。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加强对南江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以检察之力守护红色文化、农耕文明、乡村石刻等资源,服务保障城乡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深化耕地资源保护,助力县城功能品质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践行人民至上,以更优检察供给回应群众期待。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包案化解、上门听证;深化民事“和解五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建议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城乡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加大民事支持起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3.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质效监督引领法治风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把握法律监督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持续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用,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府检联动,落实行刑双向衔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4.注重强基固本,以更严标准要求锻造检察铁军。坚持党建引领,丰富“五心党建·正义先锋”品牌内涵,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逗硬执行“三个规定”,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扎实开展“五强”基层院建设,持续优化检察管理,锤炼干警素能,奋力争创全省“优秀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5人,供给车辆6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主要包括: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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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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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 |
第二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219.2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方面有减少是由于人员退休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基于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卫生健康支出上进行了资金支出的减少(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219.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25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219.25万元,比2023年减少6.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04.79万元,占总支出82.41%;
项目支出214.46万元,占总支出17.59%。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9.2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有减少是由于人员退休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减少相关的财政拨款收支。2..基于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卫生健康支出上进行了资金支出的减少,导致了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2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033.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2.3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6.49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9.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供养人数减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人员保障性支出减少,导致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金额减少。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1033.68万元;占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8万元;占6%
卫生健康支出52.31万元;4%
住房保障支出56.49万元;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26.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8.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1004.7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25.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0.27万元,绩效工资11.62万元,津贴补贴189.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5.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75万元,奖金19.44万元,住房公积金79.85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15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三)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4.46万元,一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9.46万元,其中:党建经费5.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7.5万元,工会经费9.41万元,福利费7.0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党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移动办案平台运行和执勤执法GPS运行费。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92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我院办公的工作人员公务接待 。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践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践行节约。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219.2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方面有减少是由于人员退休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基于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卫生健康支出上进行了资金支出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393.4万元,累计折旧1863.54万元,净值990.36万元。
截至2023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5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3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24年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7.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