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5个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长赤、光雾山乡镇检察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2022年人员编制81人,其中政法编制56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11人。年终决算人数为62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49人,事业人员5人,机关工勤8人。长赡人员1人。对比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一致。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全年财政预算收入1594.3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收入1260.7万元,县级财政预算收入333.68万元,决算支出1594.38万元,无结余结转资金。与2021年16,64.8万元相比,减少70.42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59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02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35.36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全年支出减少4.2%。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自2022年1月1日起,本院预算管理级次已调整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按照省委《指导意见》、市检察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市、县委政法委任务分解表等相关要求,我院调整了经费保障方式、保障政策和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及文件规定,及时更新了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程序,完善和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我院以上一年度预决算数据为支撑,结合当年预判支出情况,科学编制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视年初绩效评价工作,坚持“支出必问效”的原则,根据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年初目标绩效和目标完成计划,强化绩效动态监控,实施绩效目标全过程监控,提高规范性和长效性。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债务,当年无新增债务。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在资产管理上,建立了资产台账,做到资产来源、资产规格、资产价值、管理人员等清楚明晰;在“三公经费”使用上,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不超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非公务活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22年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57万元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全年公务接待40次,280人。在信息公开和日常监督上,我院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将预、决算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按时公开到本级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审2次。
(四)综合绩效情况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取得全市基层检察院综合目标考核中位列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案件1137余件,同比上升24%。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10人、审查起诉682人,同比上升同比上升23%、17%。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82件次,同比上升64%;纠正漏捕(诉)20人,纠正侦查违法43件、同比上升30%。纠正审判违法12件、同比上升20%。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不捕74人、同比上升51%,不诉215人、同比上升122%,审前羁押率降至23%。专项打击以“投资养老”“保健治病”为幌子的坑老害老犯罪,起诉46人、同比上升两倍,为群众挽回损失190万余元。对生活困难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向19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同比上升110%。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5件、同比上升24%,3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上升66%,化解“潜在之诉”被《人民法治》刊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同比上升17%。
(五)评价结论
2022年我院整体绩效评价较好,能够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预算资金与年初目标任务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使用规范合理,能够为完成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1.存在问题
按照市级财政政策要求,未能及时更新财物管理方面制度,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2.改进建议
一是结合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及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二是扎实推进财物统管改革,对改革中发现的资金保障等现实困难,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争取支持;三是强化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在资金保障上加大争取力度;四是坚持科学统筹,坚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尽力克服工作任务重、资金不足和各个方面条件不完备的困难,改善检察办案条件,服务检察事业发展;五是增强学习意识,强化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学习新政策、新规定和业务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升管理能力。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0日
附件: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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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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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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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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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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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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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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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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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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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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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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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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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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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
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
评价结 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30 |
|||
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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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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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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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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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