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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南江检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县一城、奋力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守正服务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精准打击经济金融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更深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围绕两地三县一城发展定位,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助力绿色生态价值高效转化。加强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彰显服务现代化的司法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食药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案件。做实信访件件有回复,以听证方式审查办理疑难信访,推动案结事了。积极融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在罪错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用好司法救助,让困境被害人感受司法温暖、重拾生活信心。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三、坚持创新能动履职,增强服务现代化的法治动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高水平监督办案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努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推动检察工作质的嬗变。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检察建议落实质效考核和结果运用,更加有力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作用。

四、坚持全面提升素能激活检察现代化的建设内核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围绕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健全考评惩戒等制度机制,激发队伍发展动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78人,供给车辆6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6万元,比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办案成本的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226万元,比2022年增加291.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6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226万元,比2022年增加291.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08.73万元,占总支出82%

项目支出217.27万元,占总支出18%

详见附件1-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办案成本的增加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1030.15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8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9.93万元

详见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6万元,比2022年增加29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办案成本的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30.15万元 84 %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82万元 6.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万元4.5%

住房保障支出59.93万元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822.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开展办案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单位开展办案综合业务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9.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3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集中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9.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813.5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12.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8.87万元,绩效工资11.29万元,津贴补贴197.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9.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9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3万元,奖金21.03万元,住房公积金59.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等。

(详见附3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96万元。

(详见附33-2

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12.47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247.47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95.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 33万元,差旅36.48万元,会议费0.98万,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2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52.2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职工体检食堂运转和事业人员费用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检察业务服装经费和移动办案平台及执法执勤车GPS服务费等支出(详见附33-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92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增加3.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42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我院办公的工作人员公务接待 2022年预算减少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日常燃油、维修、保险、保养等费用2022年预算增长25%,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成本增加

详见附件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47.4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3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6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853.9万元,累计折旧1,460.5万元,净值1,393.4万元

2022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5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底南江县人民检察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南江县人民检察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江县人民检察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个,算项目资金165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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