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我院人员编制64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11人。年终实有人数为5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45人,事业人员5人,机关工勤8人,长赡人员1人。
我院以上一年度预决算数据为支撑,结合当年预判支出情况,科学编制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视年初绩效评价工作,坚持“支出必问效”的原则,根据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年初目标绩效和目标完成计划,强化绩效动态监控,实施绩效目标全过程监控,提高规范性和长效性。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债务,当年无新增债务。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在资产管理上,建立了资产台账,做到资产来源、资产规格、资产价值、管理人员等清楚明晰;在“三公经费”使用上,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不超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非公务活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21年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在信息公开和日常监督上,我院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将预、决算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按时公开到本级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审2次。
(四)综合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年初对4项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展开了绩效自评,对照项目绩效要求,我院4项项目经费执行完毕,年终绩效目标能够较好的完成。
1.“移动办案平台及警车GPS租赁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19.4万元,执行数19.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引入移动式办案平台和执法执勤用车GPS系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补助”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3万元,执行数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保障了人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3.“人民监督院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2万元,执行数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过程,对案件办理实施监督,提升办案质量。
4.“办案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25万元,执行数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成本性费用支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692件,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0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5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行政机关棘手的难题,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2件,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五)评价结论
2021年我院整体绩效评价较好,能够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预算资金与年初目标任务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使用规范合理,能够为完成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五)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1.存在问题
制定更新不及时,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2.改进建议
增强学习意识,强化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积极学习新政策、新规定和业务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升管理能力。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