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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职能按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描述)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院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为推动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刑事检察方面(1)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监督,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依法对接。加强监检衔接,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对前期排查的两类案件(侦查机关撤回起诉和退查不重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处置,强化对两类案件的源头防治。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责,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用好用活侦查监督平台,提升监督效率,持续做好两法衔接案件的立案监督和审查起诉工作。(2)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提升认罪认罚的适用率。注重对案卡数据的填录,确保系统反馈的核心数据能够反映案件办理情况。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工作。(3)对标年度考核内容和任务,常态化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做好类案总结,加大调研分析力度,力争更多典型案例和调研文章得到上级采用。二是未成年人检察方面。继续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好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继续推行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检校共建,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部门联动,构建+”模式,积极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三是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主动作为,探索民行监督的新领域。除常规的民行办案的实体、程序、执行监督类案件外,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对支持起诉的案件予以扩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多措并举,实现案件数新增长。开展坐谈走访,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获取案件线索,同时注重收集网络民意,并转化为案件来源。规范办案,精准监督新提高。通过去年的案件质量评查,所反馈的问题,我院民行部门同样存在以上问题,今年我院将继续强化学习,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实现精准监督。创新办案方式,实现办案效果有新影响。继续深化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解,对公开听证的案件探索予以网络直播。着力总结提练,力争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得到转发。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注重办案质效。一方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开展办案工作,确保每一个程序、每一个司法行为准确且规范;另一方面做办案有心人,注重提升公益办案的社会影响,增强培育典型案例的意识,找准公益诉讼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治理体系的切入点,让工作落地有声,让群众看见公益成绩。继续在法定领域发力。落实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持续开展乡镇交通沿线违规作坊整治专项行动,调查一批散乱污企业,制发一批检察建议,探索建立以公益劳动恢复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机制,有效解决公益补偿与个人发展矛盾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部署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保护百姓灶台下的安全;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餐具清洗消毒公司的厂区环境、生产流程等以及乡镇食品小作坊食品卫生开展有力监督,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全面调查全县电动车特别是共享电动车的运营情况,竭力保障百姓出行安全。五是控申检察方面。 一是加强控告申诉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我院控告申诉工作成效;二是司法救助工作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为脱贫攻坚工作助力;三是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确保每周有一位领导值班,每周二有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专委委员在接访大厅接访。四是继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加大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10日提醒业务部门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回复工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控告申诉。五是继续开展治重化积工作,推行简易公开听证,积极探索上门听证,通过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心结。六是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对久缠不息诉的上访户举行公开听证,邀请社会代表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力争解决群众心结,达到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加大刑事申诉领导包案力度,做到应包尽包,力争我院信访工作减存量、控增量。八是加大对涉非公经济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最高检院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部署精神。六是刑执检察方面。强化对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确保零疫情和安全稳定,大力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持续抓好强制医疗日常监督,扎实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多渠道拓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渠道,严把质量关,提高成案率。七是案件管理方面。规范做好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监管、数据统计、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日常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监管线索报告工作,落实好上级院业务监管决定,跟踪促进问题整改,夯实上下联动开展业务监管基础。统筹规划,促进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业务数据管理和业务分析管理深度融合、集约管理、共同发力,提升业务业务监管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在做精做细刑事监管的基础上,做实做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管,解决好主责主业重刑轻民问题,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八是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党内法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以规范三会一课为重点,逗硬落实党组织书记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着力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持续肃清周永康等流毒影响、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对今年意识形态领域更加错综复杂形势的清醒认识,强化底线意识、增强斗争精神。九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做精检察业务培训。做实政治理论培训。健全完善政治轮训制度,实现政治培训全覆盖。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引导全院干警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夯实培训基础建设。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培训,根据高检院安排,定期举办指导性案例总结交流座谈会。十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紧贴检察职能,聚焦检察机关出台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热点案件、重点工作成效,及时主动准确发出权威声音。联合县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把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深入到全县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我院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62人,供给车辆6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部门(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934.65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2022年为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过渡期,年初经费预算要求暂未完善,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未纳入预算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34.6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65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34.6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17万元,占总支出96.4%,项目支出33.48万元,占总支出3.6%。(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4.6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2022年为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过渡期,年初经费预算要求暂未完善,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未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5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4.65万元,比2021年减少 154.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2022年为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过渡期,年初经费预算要求暂未完善,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未纳入预算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40.71万元,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2万元,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7万元,5.8%住房保障支出59.55万元,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00.0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事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信息服务中心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9.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中心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9.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按规定由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9.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我院2022年公共安全支出(人员类项目)690.24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689.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5.89万元,绩效工资11.29万元,津贴补贴20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9.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奖金 20.1万元,住房公积金59.55万元等。(详见附33-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其中:奖励金0.32万元。(详见附33-2

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是日常公用支出210.9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8.6万元,印刷费3.72万元,水费2.98万元,电费11.9万元,邮电费3.72万元,物业管理费5.95万元,差旅费66.96万元,维修护)费3.35万元,会议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72万元,工会经费 9.92万元,福利费7.4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3.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25万元二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3.48万元,其中:党建经费6.2万元,职工体检经费12.4万元,食堂运转经费14.88万元。(详见附33-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72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2.9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72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4.4%,主要原因是改革前后预算口径不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25%,主要原因是改革前后预算口径不同。(详见附件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全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0.9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7.03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暂无政府采购项目。(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院固定资产原值2810.4万元2021年底,累计折旧 1376.7万元,净值1433.6万元。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执勤类6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整体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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