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政发〔2014〕22号)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组发〔2013〕11号)、《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一、以下16名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岳仲秋、王硕勋、张盛林、罗丽、罗学贵、赵文军、袁丹、夏敏、何泽辉、汤凌、于泽、张桂荣、曹筠、李忠荣、何春香、王静
二、以下6名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张培建、岳敏峰、李晓敏、廖庆、李春林、曾祥红
三、以下2名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
陈玉磊、陈和能
四、以下4名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彭宗文、李辉太、蒲俞祝、吴恒
五、以下7名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
赵朴、何宗强、魏丛星、李冬梅、贺汉强、张国芳、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