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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一川碧水映检徽,万重青山入法典——看南江检察的绿色担当
时间:2026-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同日而至。

南江县地处米仓山南麓、渠江上游,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区位特殊、保护责任重大。守护好县域山水林田、河湖水源,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屏障。截至2026年7月底,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1件。

01


“公益检察”

筑牢山水资源保护屏障


生态安全是民生之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城乡饮用水水源管护、农村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案团队深入各乡镇、河湖沿线实地走访,排查水源地防护短板、管网污染隐患等,依法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治污染环境的企业、养殖场10余家,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处,清理污染和占用河道1公里,以法治之力持续守护渠江上游流域水环境安全。

开展耕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督促整治违法占地情形13处,同时倒逼行业监管查漏补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办理的某砂场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砂石厂整改前后对比图)


02


“恢复司法”

厚植生物多样生态底色


米仓山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重大。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非法捕捞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追究生态损害责任,累计督促违法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4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2万余尾、认购林业碳汇429.8吨,让受损生态得到实质性修复。

围绕皇柏林古树群落保护,以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管护责任,推动12处高危隐患点位完成工程治理,14株濒危古柏经专项复壮恢复稳定长势,枯死古树增量实现清零。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建成“一树一档”电子健康台账,在核心林区布设13个智能监控探头,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跨越。同步牵头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公益基金,为古树长效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03


“协同联动”

织密全域生态治理网络


生态治理重在合力。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会同法院、财政、林业、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公益基金及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公益基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工作。联合法院、林业等部门共建集法治宣传、生态修复、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南江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提取17余万元生态修复金开展补植复绿,栽植各类苗木3780株;在全县吸纳党员志愿者100余人参与公益保护,以“志愿红”助力“检察蓝”。

针对生态资源跨行政区域保护难题,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广元旺苍、汉中南郑等14家毗邻地区司法执法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分片守护”向“连片共治”转变。与剑阁、昭化等地检察机关会签蜀道古柏保护协作意见并联合发起保护倡议书,以邻里合力守护皇柏古树,共护蜀道绿脉。

法典施行,使命在肩。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部门协同与跨区域协作,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米仓山南麓的绿水青山,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为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画卷贡献南江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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