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轻罪案件后端治理,实现从“治罪”到“治理”转变,南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积极探索轻罪诉前公益志愿服务考察评估工作机制。通过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恢复性司法等举措,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一是建机制明责任
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会签《南江县轻罪诉前公益志愿服务考察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轻罪诉前公益志愿服务考察评估的适用对象、流程监管、考察评估等内容进行明确,对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时间进行量化。同时,对各接纳单位优化公益服务种类、推进岗位细分、管理考核等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优流程保权益
《办法》明确公益志愿服务主要为自愿、无偿的公益性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前,由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告知书》《自愿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承诺书》《公益志愿服务考察评估表》,并自由选择服务项目。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意愿,向县委社会工作部发出公益志愿服务函,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向相关接纳单位“派单”,接纳单位负责公益服务质效考察,并就现实表现作出书面评价。同时,犯罪嫌疑人对考察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三是强监督提质效
为强化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运行,检察机关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公益志愿服务考察结束后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加司法透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促使其自愿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预防再犯罪。
南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创新探索志愿公益服务模式,扩展“志愿服务”的适用范围,丰富志愿服务形式,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