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南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坚持司法办案和护企发展并重的司法理念,为企业挽损5.2万元。
2020年9月,刘某某、孙某某、何某某三人虚构事实、伪造资料骗取南江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零首付贷款购买汽车,后三人将购买的汽车出售并将赃款私分,担保公司为此代偿了银行本息10.7万元。南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公司尚有10.5万元损失尚未追回,遂及时对孙某某等三人释法说理,督促三人积极退赔。4月25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孙某某等三人通过现金支付、转账的方式先行退赔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