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给我们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也极大助力我们更好开展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县人大代表曹智泉说道。
2022年至2024年期间,杨某某等3名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先后在其房屋附近及田边地角安放猎套、兽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经认定,上述野生动物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野生动物赤麂、花面狸、猪獾、豪猪、黄鼬等。因杨某某等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因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南江县检察院遂依法对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年近七旬,身患疾病,出行较为不便,且当事人所在地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同时,由于案发地地处米仓山腹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公开听证“搬”到案发地,以此次听证为契机向当地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当地群众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职能,同时就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做了介绍,针对需要听证的问题,征求了听证员的意见。承办检察官还就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法治讲座。
“感谢各位检察官为了我们的案子来回奔波,今后我再也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也将在群众中间进行广泛宣传,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者。”当事人黄某某在听证会中说道。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还就当事人杨某某因肢体残疾未办理残疾证的情况与乡镇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帮助其及时申请办理。
南江县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上门公开听证工作,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检察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