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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益诉讼”之手 助力守护景区生态保护
时间:2023-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对光雾山5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7月26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托派驻光雾山检察室,联合县人民法院在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光雾山镇进行公开庭审。




2022年11月6日晚,齐某明知南江县正直镇花桥村河段为禁渔区,仍使用自制电鱼设备在该河段电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共计捕获各类鱼种85尾。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联合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涉案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委托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经济损失,经共同审查研判,认为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损害。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及衍生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一并指控。经充分的释法说理,被告人齐某当庭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南江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对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缓刑,并判令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派驻光雾山检察室联合旅游巡回法庭在光雾山景区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禁捕禁渔、公益诉讼等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宣讲相关法律法规20余次,努力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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