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一是依法打击犯罪。对重大复杂的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实行全覆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夯实证据基础,强化打击质效。2020年以来,南江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56件74人。二是做实“两法衔接”。联合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南江县渔业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实施办法》,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拓展办案效应。以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坚持免刑不免责,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书”的模式,建议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二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
“检察蓝”护航“南江绿”
自2017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江县检察院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4件,立案1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2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件,许某新、刘某兵等40余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28万余元,补植林木954株,保护被污染土地47.5亩,清理被污染水域10.68亩,督促清楚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4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家。
三
探索劳务代偿机制
破解司法实践难题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家庭困难、身患疾病等各种原因,无法也无力修复其损坏的生态资源,对这类“履行不能”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南江县检察院探索以劳务代偿达成诉前和解的方式结案,既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目的,兼顾了生态资源保护与公益损害人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截至目前,共对5名违法当事人采取劳务代偿方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