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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刑事+公益”齐驱并进 “检察蓝”守护“南江绿”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南江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将生态检察工作置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生态和法治理念融合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南江生态建设,为推进南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

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一是依法打击犯罪。对重大复杂的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实行全覆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夯实证据基础,强化打击质效。2020年以来,南江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56件74人。二是做实“两法衔接”。联合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南江县渔业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实施办法》,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拓展办案效应。以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坚持免刑不免责,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书”的模式,建议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

“检察蓝”护航“南江绿”








自2017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江县检察院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4件,立案1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2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件,许某新、刘某兵等40余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28万余元,补植林木954株,保护被污染土地47.5亩,清理被污染水域10.68亩,督促清楚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4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家。



探索劳务代偿机制

破解司法实践难题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家庭困难、身患疾病等各种原因,无法也无力修复其损坏的生态资源,对这类“履行不能”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南江县检察院探索以劳务代偿达成诉前和解的方式结案,既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目的,兼顾了生态资源保护与公益损害人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平衡,真正体现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截至目前,共对5名违法当事人采取劳务代偿方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接下来,南江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为生态南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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