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总要求,能动履行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2年11月3日,南江县检察院就何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长王波主持听证会,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林业部门代表、公益联络员全程参与听证。
2022年5月,何某为谋私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南江县某村民的自留山林木共计49株,折合立木蓄积24.321立方米。检察官认为,何某非法砍伐林木不仅触犯刑法,还造成生态资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民法典》《森林法》相关规定,理应承担侵权责任。经专家评估认为,何某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了损害,所需植被恢复费用为5916元,或者需补种147株树木(成活率达85%)以达到修复生态的目的。起诉审查过程中,何某主动申请并缴纳了上述生态修复费用,南江县检察院认为其民事责任已履行完毕,拟作出终结案件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现场展示了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了拟终结案件等处理意见。听证员围绕听证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证据清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该院的拟处理意见体现了“益心为公”的公益诉讼办案思路,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释放司法善意、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波检察长强调,南江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始终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尽听”部署要求,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久久为功善作善为,将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置于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