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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公信。日前,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检察官以案释法,听证员就案评议,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执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给当地群众、垂钓爱好者等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7日晚,向某伙同周某、詹某前往南江县沙河镇漫水桥河段下游进行电鱼非法捕捞,共捕鱼44尾,共计1.325千克,该行为属于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按照评估方案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主动申请多投放价值1000元的鱼苗弥补自己的过错。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决定在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生态损害赔偿等介绍了基本案情,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充分听取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听证员代表的评议意见。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涉案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后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终结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在县检察院、县水产渔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家单位的监督和参与下,将向某等3人共同出资购买的40000多尾鱼苗投放至南江河沙河段中。

通过“增殖放流+公开听证”的方式,既让生态环境得到了修复,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消除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时通过案发地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让禁渔管理制度深入人心,提高社会民众知法、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共同守护南江河流域鱼游碧水的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的危害——电鱼,也被业内人士称为“绝户捕捞",指通过电网或其它渔具设备,加以高达上千伏的电压,电死鱼类动物,将其打捞上岸。其行为无论是对鱼、还是其他水体动物、水体循环以及生态环境,都会产生严重破坏。电鱼不仅仅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最后对鱼类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希望广大钓鱼者一定要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使用对的方式进行垂钓活动,切莫因贪一时口腹之欲或图一时之快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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