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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案例发布】白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及检察履职情况

201912月,恩阳区白某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毁坏李家梁村集体山林,其中防护林5亩,用材林9.24亩。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检察机关起诉后,白某某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为强化生态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请判令白某某修复损坏的林地。最后,白某某在雪山镇境内补植马尾松900余株,并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

【典型意义】

作为长江上游渠江流域的重要组成区域,保护好本区域生态环境对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确保当事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推动实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