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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检察院开展“森林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时间:2023-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服务巴中市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重大战略,市检察院首次将森林资源“固碳增汇”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评估、处理依据,引导当事人通过“碳惠巴中”交易平台购买经核证的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既破解了我市森林植被覆盖率高缺少林地补植树木以及异地补植成活率低、后续监管难等现实困境,也促进了森林生态价值与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近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吴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燕主持听证会,同时邀请多位省、市从事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派员参加听证并发言,5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该案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是巴中市首例购买林业碳汇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左右,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选择性的采伐刘某、魏某等人位于巴中市平昌县青云镇龙寨村自留山林木共计187株。经评估鉴定,立木蓄积量为48.778立方米,森林类别属生态公益林。2023220日,平昌县公安局将吴某某滥伐林木案移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昌人民县检察院报送巴中市院审查起诉。因吴某某滥伐林木行为不仅涉嫌犯罪,也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巴中市院于2023313日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并委托林业局编研中心编制《植被恢复方案》,该中心出具了补植林木935株且成活率85%以上的植被恢复方案。

同时,考虑到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土、调节气候、固碳增汇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合理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载体。巴中市院组织市林业局、市两山公司5名森林资源监测、生态研究、碳汇计量等方面技术专家实地勘测论证,发现当事人有选择性地单株采伐较为成熟的松树、柏树,未造成大片林地集中损毁,无法对采伐地涵养水土、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准确评估,最终确定仅以森林资源固碳量作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指标。

巴中市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临森林植被覆盖率常年在63%以上,缺乏适宜的林地补植树木等特殊市情。”413日,巴中市院就如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召开司法+碳汇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有关技术专家认为,传统植被恢复方案单纯以被伐林木数量为依据,未考虑树种、个体大小等因素,不能准确反映生态环境受损程度,采用固碳量计量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符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也便于实际执行。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向吴某某详细介绍了碳汇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情况,阐释了履行植被恢复方案与认购碳汇的差异,征求了其本人意见,吴某某表示对认购碳汇无异议。

2022年,巴中市被确定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了专业的碳汇计量团队,并建立了碳惠巴中碳交易平台,专门对巴中市森林资源进行碳汇产品开发。巴中市院经委托测算,巴中市林业调查规划大队依据所伐林木树种、胸径、材积等原始数据,并根据《LYT 2253–2014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中的计算方法和参数,测算出吴某某所伐林木固碳量为84.3078吨。425日,吴某某通过巴中市两山公司碳惠巴中交易平台,以每吨100元的价格认购了上线交易的巴中市巴州区莲花山古楼山森林经营碳普惠项目碳汇,巴中市两山公司向吴某某出具《碳汇补偿认购凭证》。检察机关以此作为当事人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因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修复生态环境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巴中市检察院在听证会后拟对吴某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不起诉。下步,巴中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森林碳汇”司法实践探索,助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国家双碳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