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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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一)、主要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各项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突出政治立检,筑牢忠诚之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检察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区委和市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26件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市委“任务分工”、区委“责任清单”,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2)突出思想育检,淬炼信仰之魂。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围绕“七大行动”,部署落实29项工作任务,努力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支部“三会一课”24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涉检舆情研判管控和“两微一端”阵地管理,把牢意识形态主动权。
(3)突出队伍强检,凝聚奋进之力。紧盯“关键少数”,调整、充实党组班子成员2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班子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3名,扎实开展“双报到”活动,支部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大胆选人用人,选拔8名年轻干警担任内设部门正副职,招录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12名,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高涨。狠抓素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40余场次,18人次获省市区级记功、嘉奖及各类荣誉称号;开启智慧“外脑”,选聘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听证员23名,检察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2、坚持同频共振顾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中心,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
(1)维护安全稳定有新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批捕32件49人,起诉169件279人,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止死灰复燃,促进常治长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1人、起诉180人;坚决惩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批捕24人、起诉63人。积极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综合治理,批捕14人、起诉70人,参与办理的509专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加强监检衔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起诉行贿犯罪3人、受贿犯罪5人。切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恩阳、法治恩阳建设。
(2)优化营商环境有新举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护航“拼经济、搞建设”。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不构成犯罪的2名企业高管依法作出无罪处理;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对3名涉罪轻微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发出企业合规整改检察建议1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开展涉民企“挂案”清理,监督撤案4件,为企业“松绑”“解绊”。坚持问需于企、精准服务,积极融入“恩阳法治跑团”,深入产业园区或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法律服务等活动5次,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3)创新社会治理有新成效。立足检察办案引领社会法治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不捕27人、不诉62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0%,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将检察听证、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羁押必要性动态审查等制度性措施融入具体办案,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6.59%,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31%。推进个案办理和类案治理相结合,发出完善部门、行业或系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案件简易听证8件,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6件,无涉检非正常信访。
(4)倾情保障民生有新提升。助力疫情防控,选派干警42人次开展防疫宣传、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挂联帮扶,顺利通过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深入开展打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7件,帮助追回欠薪13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6.5万元。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13人;对涉轻罪的未成年人不捕1人、不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开展亲职教育16次,封存犯罪记录9份,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坚持为民司法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60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6件,纠正漏罪3人、漏捕1人、漏诉1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推进“行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7件,立案后起诉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获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4件、脱管漏管3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执行违法8件,监督执行到位43万余元;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和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纠正不规范问题7件。
(2)民事检察向好发展。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摒弃“就案办案”,促成民事和解7件。注重依法监督与维护法律权威相结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件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息诉服判。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捏造事实的“假官司”,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对老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开展支持起诉16件,着力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
(3)行政检察向深推进。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检.和”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促进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3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4)公益诉讼检察向宽延伸。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44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着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督促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清除违法堆放建筑垃圾400余方,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保护蓝天碧水净土。着眼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整治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业松香脱毛”、火锅“老油”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着眼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督促整改农村宅基地违规建房问题10个,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违规冒领养老金等263万元。着眼安全生产,督促整改燃气安全隐患问题5个,持续守牢安全底线。
4、坚持自我革新增活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
(1)抓实科学管理,激发履职尽责积极性。突出指标引领,从严把控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办案程序,减少空转环节,促使“案-件比”降低至1:1.1,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守牢质量底线,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发出监控预警120件次;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7个不规范问题立查立改,坚决守牢不发生冤假错案底线。优化绩效管理,修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逗硬奖惩激励,促进年度目标绩效高质高效完成。
(2)抓实正风肃纪,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运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9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填报“三个规定”情况35件,开展提醒谈话2次。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全面整改市院内审反馈的6个方面14个问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4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审查、公开听证、重大活动28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条、法律文书16份,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3)抓实基础保障,增强持续发展硬实力。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4部委局评为“节约型机关”。积极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获评全区“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打造“智慧检察”,完成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试点,检察环节非涉密刑事案件网上单轨流转率100%。有序推进安可替代工程,加强软件硬件改造升级和网络安全建设,向科技要检力。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扎实开展预算管理、经费划转、清产核资等工作,检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31.81万元,支出总计631.8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减少184.14,下降22%,支出减少496.9,下降44%。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2022年决算报表编织相关要求,未将区级相关保障资金纳入预算。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3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81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3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2万元,占84%;项目支出100.29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1.81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1.8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4.14,下降22%,支出减少496.9,下降44%。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2022年决算报表编织相关要求,未将区级相关保障资金纳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6.9万元,下降44%。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2022年决算报表编织相关要求,未将区级相关保障资金纳入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2.85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9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8.11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30.16万元,占4.7%。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1.8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53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2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3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66%,较上年减少4.05万元,下降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7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7万元,完成预算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乡村振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92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要求。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2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5万元,比2021年增加17.4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预算口径变化。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决算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未将2022年相关项目纳入相关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的住房公积金。
22.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指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机构组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人员概况
2022年我院在编在岗职工43人,其中政法类公务员30人,事业人员4人,控制性工勤人员9人,年末退休人数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各项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全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收入6318085.01元。
2. 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全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支出6318085.01元。
3.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全年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18085.01元。
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318085.01元。
3. 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全年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经费支出4110125.23元,包括基本工资1460787元,津贴补贴1014266元,绩效工资9297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01851.52元,基本医疗保险232471.54元,住房公积金301598.64元,医疗费96814.34元等,保障了全院干警工资、津贴、保险、公积金等正常发放,预算完成100%,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公用经费支出1202534.56元,包括办公费53341.80元,电费94656.65元,水费4647元,差旅费212405元,工会经费1497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08.90元,公务接待费12195元,其他交通费用23603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5469.96元等,保障了全院公业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了全院工作正常运转,预算完成100%,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全年部门项目支出1002905.22元,包括办公费175832.60元,印刷费18645元,邮电费48588元,差旅费272190元,维修(护)费50510.50元,劳务费47908.4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1446.40元等,保障了民事、刑事、未成年人检察、行政监督等检察业务和机关运转类等行政事业性项目工作正常开展,预算完成100%,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我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恩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科目及绩效目标任务使用资金。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全程监督,确保各个项目按照绩效目标任务来实施,确保预算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四)自评质量。
我院对2022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申报及批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等几个方面,总体评价良好。
(一)评价结论。
我院总体绩效管理工作良好,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及《巴中市恩阳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能够科学准确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做到规范及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财政资源配置合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保障机制不完善;二是部门预算绩效评估系统不完善;三是受人员编制不能满编运行的限制,我院专业财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整体支出绩效报告也是在初步摸索的过程中编制的,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的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抗航,作出更大贡献。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