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7年3月3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7〕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重点工作是:2017年,恩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围绕区第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四新”恩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优化服务中心工作举措。紧盯涉农惠农领域的资金、项目等重点环节,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帮助上八庙镇断石村建立完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妥善办理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大力度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3、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等行业和领域,坚决查办影响改革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犯罪,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的本质区别,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重大工程项目、惠农扶贫开展专项预防,加强预防警示教育力度,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预防手段,切实提高预防工作质量,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4、大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双向咨询和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5、加快完善检察基础建设。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整合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建立、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绩效考核办法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抓紧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与改革相适应的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全面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检察队伍。加强和创新全媒时代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感。加快检察“两房”建设进度,同步开展检察文化设计,大力建设电子检务工程,提升检察工作应用科技含量,大力推进“科技强检”。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842575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4257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42575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8058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22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354元,住房保障支出315137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任恩阳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505856元,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办案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805856元。主要用于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办案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22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5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15137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9000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2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有公函来客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28.57 %。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勤执法方面工作的开展。(增加原因: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1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70000元,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将该辆公务用车上交机关事务局管理,我院保留4辆执勤执法用车,2017年按每辆执勤执法用车40000元标准共计160000元预算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