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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7-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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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已于2017年9月7日批复,现将本部门2016年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5、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述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8、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9、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律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打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先后举办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预防宣讲等活动5次,促进依法、廉洁扶贫。加强对挂包的上八庙镇来凤村的联系帮扶,帮助上八庙镇来凤村新增发展芦笋种植300亩,新建、硬化村道路2.7公里,建成易地扶贫搬迁房34户,为贫困户捐助物资共计4万余元,2016年全区贫困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脱贫攻坚业务培训会在来凤村召开,该村于2016年底实现脱贫摘帽。

  2、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办理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案件,批捕1人,起诉3人。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加强重大工程项目服务,深化职务犯罪跟踪预防,开展工程项目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次,预防调查2次。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7人,保护青山绿水。积极参加“自博会”服务,选派40余名干警参与自博会现场解说、维护稳定等服务工作,弘扬“生态文明,宜居宜游”的恩阳城市形象。

  3、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着力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对虞某等9人电信诈骗团伙依法从快批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医疗保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弱势群体帮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进平安建设

  一是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件68人,批捕33件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件152人,起诉87件99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4件4人,起诉7件8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8件29人,起诉21件30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符合捕、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捕13件20人、不诉3件5人,有力维护新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信访接待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待来信来访31件,对属于我院管辖的妥善化解。加强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工作,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件。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份,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七进”,通过举办禁毒宣传月、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共举办集中宣传2场次,流动宣传3场次,受众达六千余人,大力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注重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依托派驻柳林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受到群众好评。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的协作,利用互联网的宣传平台,制作《合伙人》等法制宣传教育片在新闻媒体上展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率,取得良好成效。

  5、依法惩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开展“打击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了恩阳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廖某某,原企业科科长周某涉嫌玩忽职守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参与构建区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成功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系统研究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区人大领导批示肯定。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法制宣传6次,深入财政、交通、渔溪镇等部门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4次。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件次。自主制作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合伙人》并广泛展播,在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选中获得优秀奖。

  6、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建议追捕1件1人,就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1次。开展刑事判决、裁定审查,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件,就审判活动不规范情形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2件。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6次,就发现的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3次。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法院民事裁判、调解案件4件,民事判决执行案件1件;监督法院民事审判程序13件,就违法审判程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被采纳;开展土地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向国土、住建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催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400万元,保护国有资产。

  加强两法衔接监督。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等,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被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成功推进将“两法衔接”工作被纳入依法治区目标考核并由我院组织实施,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

  7、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检察公信

  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主动向人大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并获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向政协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获高度肯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应当提请监督的4件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受理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申请12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托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3条,法律文书15份,检察工作动态121期,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稳步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首轮员额制检察员的入额考核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10名干警被任命为员额制检察官。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不断规范和健全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化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管。对131件刑事案件和全部自侦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确保办案规范。坚持“三不”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三不”案件16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实施细则等制度,打造公正司法防护网,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8、造过硬检察对伍,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建立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全院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公招、聘用等形式,新增加检察干警7名,充实了办公、办案力量。开展读书活动。围绕法律事务、政策法规、党风廉政等主题,为干警购置学习书籍100余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切实营造全院干警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选派11名干警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参加民行、侦监、公诉、预防等业务竞赛,先后有6 名干警在竞赛中获奖。

  不断夯实检察基础建设。按照市检察院相关部署,扎实开展“基础工作建设年”“回头看”活动。加强机关制度规范化建设,共修订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项。稳步实施“两房建设”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克难攻坚,已完成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正在开展主体工程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方面,完成检察内网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65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93万元,占100%。

  2016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23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84万元,占40.22%;项目支出736.87万元,占59.7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58.93万元、支出总决算1232.7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85万元、增长114.35%;支出总计增加466.78万元,增长60.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6.78万元,增长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74.23万元,占95.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万元,占0.87%;医疗卫生支出18.24万元,占1.48%;住房保障支出29.54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74.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437.3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61.0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6年决算数为72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23万元;侦查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17.7万元;执行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47万元;控告申诉2016年决算数为4.3万元;两房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509.8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7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2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4万元,完成预算110%。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9.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5.76万元,下降79.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89万元,降低92%,其主要原因是:(1)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因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1.63%,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8万元,占3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5万元,占6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紧急公务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790余人,共计支出7.8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8万元,比2015年增加24.96万元,增长22.5%。(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其中检察行政运行指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有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的监督支出;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控告申诉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两房建设指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