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2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8〕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9、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0、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2、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恩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砥砺奋进,克难攻坚,苦干实干,切实为建成“四新恩阳”,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围绕中心不断优化服务大局举措。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扶贫领域新政策、新问题、新现象的调查研究,改进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坚持沉下去、贴着帮,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围绕经济提质增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切实推动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促进实现经济发展质效双提升。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务实开展“法律七进”,涵养全民法治习惯。做好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社会格局,全力维护新区和谐稳定局面。
2、全面履职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着眼各类风险有效防控,加快构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格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暴恐、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的打击力度,顺应人民群众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注重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心理疏导,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构建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转型年”工作,继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确保检察监督转型和业务拓展。探索建立检察环节依法容错免责新机制,营造干部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3、加强统筹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形成上下互动、内部协同的常态化、规范化司法工作机制。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做好在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等环节与监察委的办案配合,确保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建立公检法统一数据化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机制,注重当事人及律师权利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夯实基础着力保障检察健康发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强化思想宣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化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三严三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务实开展“作风建设年”行动,大力整治“中梗阻”,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反弹,确保检察队伍作风优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落实分层分类的检察人员素能培训,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突出基层基础建设,着眼“智慧检务”,推进科技强检,加快“两房”和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进度,完善“检察+互联网”工作机制,抓好检察文化建设,夯实恩阳检察工作追赶跨越的发展基础。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017087元,比2017年增加174512元,增加2.9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43175元,上级补助收入7391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1708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030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35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508元,住房保障支出33022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5943175元,比2017年增加100600元,增加1.7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643175元,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办案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829089元。主要用于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办案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358元。主要用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50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0220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未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8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2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有公函来客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勤执法方面工作的开展。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