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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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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9、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0、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2、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决胜脱贫攻坚有新作为。自觉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准发力确保工作实效。着力深化挂联帮扶政治责任。组织全院干警进村入户宣讲党的政策,教育群众感党恩,收到较好的成效。高质量完成上八庙镇来凤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集中安置贫困户29户89人并全部搬迁到位,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代表团到来凤村参观考察并给予肯定。扎实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全院干警与该村贫困户“结对子”,分户落实具体帮扶举措。截至2017年底,来凤村共计53户184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92%,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着力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2名基层干部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案件,市纪委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阳光问廉”栏目播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举办“涉农惠民?易地扶贫搬迁”专题巡回宣讲,先后到区卫计局、石城乡等部门、乡镇开展宣讲活动5场次,推动全区法治扶贫、阳光扶贫。

  护航绿色发展有新成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环保、水务、农林等11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就全区生态环境及行政执法状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严肃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遗弃熊掌案立案调查,审查办理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3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对污染控制和排放开展全面梳理,发现恩阳区青木某养鸡厂、渔溪某仔猪贩运中转站存在环境污染情况,遂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履职进行整改,目前污染情况已得到改善。

  推进依法治区有新进展。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服务建设“法治恩阳”。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建立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场次,到明阳中学、恩阳中学等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普法宣传5场次,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诉访分离,妥善处置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信访案件38件,实现涉检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向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传递“检察温度”。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受理群众举报2件,化解矛盾纠纷9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宽严相济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全的新期待,切实解民忧、护民利。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件62人,批捕45人,不批捕17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9件193人,起诉182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28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严惩治盗窃、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类犯罪,批捕18人,起诉41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嫌疑人悔罪态度良好的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2人,不起诉8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促成4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减少社会对立面。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8次,提供心理辅导4次,不批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得到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

  惩防并举弘扬清风正气。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受贿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典型案件有平昌县政协原副主席苟于洋受贿案、恩阳区兴隆镇北斗村原村主任唐远明贪污案。切实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依托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场次;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向发案单位及其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帮助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先后为纪检监察、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5件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内外监督促进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5件、审判机关违法行为3件,监督立案2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7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监督案件4件;纠正民事执行违法行为3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摸排诉讼线索15件,立案2件进入诉前程序。如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成功追收国有土地出让金两百余万元。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4次,针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建议22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变更强制措施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追缴罚金7000元;创新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纠正违法行为13件,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4次,向政协通报工作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3次,征求意见建议21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依托检务公开“四大平台”,公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公开法律文书37份,提供信息查询21次,接待律师辩护代理14件。规范“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32条,阅读量达到5.6万人次,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

  坚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增活力,不断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在坚持政治过硬的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选任出一批员额制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并整合原设的15个内设部门为5部1局1组,设置5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和5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检察办案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健全司法责任体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权责管理规定、履职监督办法等多项制度,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自改革实施以来,我院总体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无一件错案或瑕疵案发生。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分类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综合业绩考评体系,营造出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诉前引导”。建立常态化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开展侦查活动45次,促进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高度重视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及时补正瑕疵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注重“审前过滤”。强化对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对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0件,作出不批捕决定5件、不起诉决定2件,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强化控辩实质对抗,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证质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着力提高指控犯罪能力,多举措完善举证质证方式,落实庭前会议、“四类人员”出庭等工作,“四类人员”出庭作证6次,开展听庭评议活动1次。如在办理虞游、张涛等人电信诈骗案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对案件的侦查经过及其他情况进行说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重视学习教育引导。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好全院干警特别是涉转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拥护、坚决服从、坚决支持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重视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加强与区纪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干警转隶及编制划转工作,目前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重视案件清理移交。做好案件及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工作,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案财物,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多管齐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学习宣讲、交流讨论活动21场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54篇。开展“带着十九大精神去扶贫”专题活动,到上八庙镇来凤村宣讲十九大精神,通过高检院官方微博和头条号全程直播。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标“四个合格”,强化教育引导,抓住“关键少数”,树立务实高效的党员干部和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步健全机关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要求,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回头看”活动,查摆并纠正纪律作风问题11个。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深入推进“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开展先进标杆、反面典型和法纪警示“三大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签订廉政承诺书50份,实行约谈和诫勉谈话9次。强化检务督察,备案审查“三不”案件20件,未发现一起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注重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活动15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全院纪律作风焕然一新。

  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着眼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挖内部潜力。组织实施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先后选派干警45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内部业务培训12次,举办岗位技能竞赛4次,干警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20名干警、2个办案组受到省市表彰,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3篇调研论文在省级法治论坛获奖。不断强化检务保障建设。完成检察“两房”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实施内外装修工程;着眼“智慧检务”,狠抓科技强检,顺利落实“电子检务”工程立项与招投标,完成装备配置设计,预计2018年10月建成并与“两房”同步投入使用。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60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41万元,占100%。

  2017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44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3万元,占44.72%;项目支出800.74万元,占55.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2.4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448.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52万元,下降3.41% ;支出增加215.86万元,增长17.51%。(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5.86万元,增长17.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8.61万元,占92.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9万元,占3.88%;医疗卫生支出20.42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33.35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38.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数537.8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165.8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数5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数6.85万元;侦查监督决算数59万元;控告申诉决算数0.7万元;两房建设决算数511.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数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6.1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0.4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3.3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5万元,增长88.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46万元,增长262.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4辆执勤执法用车在年初预算是列入了公务用车,而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包含4辆执勤执法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增加0.4万元,增长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4万元,占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9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所使用的4车辆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7.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939人,共计支出7.8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9万元,比2016年增加2.02万元,增长1.4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交于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但2017年末未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4辆(可使用车辆3辆,其中一辆2017年末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602.4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其中检察行政运行指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有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的监督支出;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控告申诉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两房建设指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