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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9-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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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19〕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是:

  2019年,恩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区委和市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秉持“崇法、为民、持正、守廉”的恩阳检察院训,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加快建成“四新恩阳”,走出新城新业新路子,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实的举措服务恩阳高质量发展。聚焦实施“六大突破”“六个推进”,切实保障经济发展环境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专项行动,突出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切实保障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加大对上八庙镇来凤村的帮扶力度,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充分利用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直接起诉等多种监督手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以更强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犯罪,着力强化社会乱象治理。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犯罪,重点打击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风险型经济犯罪,突出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打造“心语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检信访发现收集、快速反应和应对引导机制,切实加强检察环节信访安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加强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区检察实践。

  三是以更高的标准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多种监督手段并用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格局,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非法取证、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狠抓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监督纠错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树立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并重的理念,认真落实“三项报告”、检察建议公开公告、宣告制度,创新公开听证适用范围,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四是以更严的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大力加强精英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提高队伍专业水平。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本院人员、编制、职能配置等具体情况,有序开展专业化内设机构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纵深推进,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从严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决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检察作风优良。全面、深入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公信力。加快完成检察“两房”建设,依托电子检务工程推进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实力。

  二、部门概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578544元,比2018年增加561457元,增加9.3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02614元,上级补助收入7593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78544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214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815元,卫生健康支出238695元,住房保障支出335607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6502614元,比2018年增加559439元,增加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任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202614元,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0000元,用于保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检察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345497元。主要用于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81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38695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5607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未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0000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8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有公函来客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勤执法方面工作的开展。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650.26万元,其中对2019年预算安排的6个项目完整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140.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51万元,增长26.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底,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勤执法类3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的6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其中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项目5万元,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项目5万元,人民监督员网站、网上举报项目5万元,检察、法警服装配备项目5万元、“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项目5万元,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项目5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