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区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紧贴中心抓重点,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始终坚持与区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制定并落实《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争当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力服务经济提质增效。组织开展“法护经济”活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批捕14人,起诉35人。主动畅通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建章立制,切实服务全区创建“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化解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信访案件6件,严肃办理因阻扰拆迁、阻碍施工妨害公务案件2件,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服务决胜脱贫攻坚。深化“多元救助扶贫”,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度融合,向7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5万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深化挂联帮扶,坚持“沉下去,贴着帮”,持续加大对上八庙镇来凤村的帮扶力度,先后给予来凤村物资支持支持3万余元。该村被评为省级“四好村”,驻村第一书记白云霞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并代表秦巴山片区在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推进会暨“第一书记”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
全力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务实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组建“心语姐姐”法治宣讲团,实现对全区57所中小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扎实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移送案件6件。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坚持特殊优先和双向保护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诉前非羁押率100%。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0件,无涉检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全力服务改善民生福祉。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检察“一站式”服务群众的窗口。健全弱势群体关爱服务体系,突出打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批捕13人,起诉8人。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2.5万元。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对5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5万余元。扎实开展“食药领域小专项活动”,办理非法行医案件1件,监督区食药监局销毁3.5吨745个品规不合格的伪劣食品药品,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食品药品企业监管的检察建议2份,推动“健康恩阳”建设。
2、紧扣主业强监督,在法治建设中履职尽责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主业,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推进“法治恩阳”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51件72人、起诉104件138人。坚持宽严相济,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人。突出打击重点,严肃办理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28人、起诉39人,如陈天才绑架强奸案、同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起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2件2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建院以来办理的65件涉黑涉恶类型案件全面排查,对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一案三查”,对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次,会同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次,有效提升扫黑除恶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强化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3人、撤案1件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2人、漏罪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多种监督手段并用的审判监督工作格局,提起刑事抗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8件,纠正脱管、漏管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变更强制措施4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非诉执行监督10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区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实施细则》,促成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区目标考核,着力构建区委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强化公益保护宣传,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9件,立案10件。建立重大案件“一体化”办理和检察建议公开公告、宣告机制,办结的8件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率达100%,有效促进执法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如督促区住建局整改文治街道办回龙社区污水直排案、督促玉山镇关闭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案、督促区国土局追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案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紧守规范提质效,在改革创新中厚植公信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
加快推进检察改革进程。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中文的肯定批示。健全检察官独立办案工作机制,设立3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和5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院总体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无一件错案发生。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前介入引导开展侦查活动17次,对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1件,落实“四类人员”出庭3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对移送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实行系统自动轮案,对办案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发出临界超期风险预警6次,接待律师辩护代理预约37件。对15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未发现一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情形。深化检委会规范建设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检委会3次、检察官联席会议7次,研究讨论案件11件,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评查案件72件,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5个,以严肃的质量评查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和案件质量提升。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延伸检察工作社会化触角,主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组织开展“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向市、区人大专题汇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情况5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1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创新检察业务公开听证制度,将拟不批捕、拟不起诉和司法救助案件等纳入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普通群众参加公开听证会2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和“两微一端”,公布重要案件信息45条、法律文书63份,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0期,有效推进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4、紧抓教育严管理,在固本强基中行稳致远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着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集中学习30余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诚恳接受市检察院政治巡察,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扎实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切实达到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的目的。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学习讨论活动16场次,完成专题调研11篇,1篇调研文章在第十三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调整本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发“4+X”责任清单、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党组书记牵头抓总、纪检监察具体监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两书一片”专题警示教育、“重温红色革命文化·弘扬新时代家风”等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廉政文化,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务实开展“作风建设年”行动,创新综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发布督查督办通报15次,落实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约谈分管领导3次,通报批评1人。大力整治“中梗阻”,创新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日志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干警执行力,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肯定推广。
持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多措并举,先后选派干警45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内部业务培训12次,举办岗位技能竞赛4次,干警执法办案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培育先进典型,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20余名干警先后获得省市区的表彰奖励,涌现出全省优秀政法干警白云霞等先进代表。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检察业务“两房”主体工程建设,建成远程讯问平台和“掌上检务”办公系统,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机构设置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54.25万元、支出总计2317.1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451.84万元,增长28.2%,支出增加868.54万元,增长59.96%,主要是两房建设工程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05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4.2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3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63万元,占28.9%;项目支出1647.48万元,占7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2054.25万元、支出总计2317.1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1.84万元、868.54万元,增长28.2%、59.96%。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款的收入和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68.54万元,增长59.96%。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支出2198.47万元,占94.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6万元,占2.4%;医疗卫生支出23.64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32.88万元,占1.42%;农林水支出6.46万元,占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17.1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2018年决算为2198.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数535.67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61.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数16.37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数30.81万元;侦查监督决算数42.02万元;控告申诉决算数5.52万元;两房建设决算数1480.4万元;事业运行决算数21.7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数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决算为55.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1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5万元。
4、农林水支出:2018年决算数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他扶贫支出6.4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决算数3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32.8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64万元、津贴补贴124.86万元、奖金10.21万元、伙食补助费3.61万元、绩效工资103.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78万元、生活补助2.24万元、住房公积金36.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0.19万元。
公用经费11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7万元、印刷费1.48万元、咨询费0.3万元、水费1.54万元、电费4.65万元、邮电费0.08万元、物业管理费0.42万元、差旅费37.75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0.82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劳务费3.16万元、工会经费1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8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6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88万元,占8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7万元,占14.85%。具体情况如下:
1.我院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44万元,增长9.9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我院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诉讼、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所需的执勤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12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7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民事行政监督民行案件抗诉工作经费、人民监督员网站网上举报经费、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遇、“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及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这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这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效益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达到预期效益、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及时、执行规范,服务对象满意。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民事行政监督、民行案件抗诉工作”、“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 及“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监督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新增人员制服发放及检察、法警人员的服装换发工作。
3. 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参加检务活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诉前程序调查取证、案件公诉等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5. “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为群众办理法律诉求提供了方便。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民事行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年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检察、法警人员制服的及时配备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检察、法警人员的换装工作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人民监督员的工作顺利开展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督案件预计每年不少于10,参加检务活动不少于10次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各类案件顺利办理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年等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热线电话及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理法律诉求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4万元,比2017年减少18.66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的住房公积金。
18.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监察科、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及派驻柳林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 51 人,其中政法编制41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控制数9人;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37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数3人、控制性工勤9人、聘用人员7人。年末离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收入2054.2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支出总计2317.11万元,超出本年指标,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恩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科目及绩效目标任务使用资金。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全程监督,确保各个项目按照绩效目标任务来实施,确保预算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对2018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申报及批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等几个方面,总体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办案任务的突发性,有些无法预计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办案支出需要在年度中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机关正常运转及维修需求大,财政预算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三)改进建议。
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在初步摸索的过程中编制的,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2
2018年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
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开展了自评。该项目总金额5万元,经费来源为年初预算。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我院自评,该项目年初申报和批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计划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实施,任务完成100%,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100%,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立项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符合相关要求,目标合理,符合检察职能职责,项目预期目标结合实际和年度工作要求,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确保任务推进落实。
2、项目管理
该项目实施资金5万元,到位、支付完成100%,完成年初预期目标。该项目完成后,保障了本院的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
该项目截止2018年底,已完成任务量的100%,完成项目实际质量均已达标。该项目完成后,本院的诉讼、公益诉讼、公诉讼、监督侦办等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项目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
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难以用指标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