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
坚持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主动融入区委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批捕7人、起诉7人,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保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力度,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2份促进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助力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深化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切实优化贫困户结对帮扶举措,截止2019年底来凤村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支持帮助来凤村发展精品芦笋、果蔬园300余亩,鼓励外出青年回村创业,开办种养合作社7个、乡村民宿和农家乐3家、石墨加工坊1家,来凤村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全力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肃办理串通投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类犯罪案件8件16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成果,在办案中准确把握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合力。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帮助民营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涉黑涉恶案件的实施意见》,通过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和收集、固定证据等提出意见建议。加大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办理力度,决定逮捕恶势力犯罪1件3人、“保护伞”1件1人;提起公诉恶势力犯罪1件3人、“保护伞”2件2人。树立“定分止争”的实质公正理念,深化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妥善办理信访案件15件,继续保持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记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9件75人,推动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办案特别程序,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荐4名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活动4次,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4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努力优化民生司法保障。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群众接待、案件查询、信息公开等多项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群众窗口。深入推进“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专项监督,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件、非法行医犯罪案件1件,督促“熊猫”等外卖平台规范入网商户审查管理,联合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助力健康恩阳建设。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向生活确实困难的13名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被侵权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关心关爱特殊群体,严肃办理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对3件农民工讨薪案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60余万元,努力破解“讨薪难”。
2、深耕主业强监督,彰显维护公正的使命担当
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持续用力抓好监督主业,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提质增效。
突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大力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39人,同比上升73%;审查起诉案件163件212人,同比上升57%。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95件,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类犯罪案件39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22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4件。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同区纪委监委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衔接、会商、流转等机制,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审判活动违法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8人、漏犯2人,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 7件、脱管漏管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提出抗诉的雒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成功改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突出民事检察工作精准化。把保护民生民利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14%。大力加强审判程序和结果监督,坚持案卷审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发现并纠正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反送达规定、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终本执行”专项监督,监督纠正5件违反执行程序规定的案件,推动执行规范化,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沟通,对3件农民工讨薪案和1件追索赡养费案支持起诉,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4件不符合监督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将“案结事了人和”落到实处。
突出行政检察工作协同化。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同比上升40%。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被法院采纳。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在办理林某因行政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中,会同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研究解决争议问题,促成矛盾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强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怠于履职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整改扣押超期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3件,促进依法行政。
突出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紧盯公益保护这一核心,深耕“4+1”法定领域,全年公益诉讼立案23件,同比上升130%。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强化诉前监督、沟通和跟进,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发出的17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率为100%,实现“未诉先胜”。坚持点面结合的办案模式,力争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类案的治理。如通过对恩阳古镇、玉山镇等地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推动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加速建设,切实提升公益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3、勤练内功重自强,积蓄砥砺奋进的发展动能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市院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发现并解决了班子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牢、担当精神不足等问题7个,队伍的整体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提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和主流思想引导,注重敏感时间节点的舆情监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全年无涉检负面舆情发生。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约谈5次。强化检务督察,开展专项督察活动15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继续保持建院以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零记录”。细化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实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及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办法,加强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内部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监督,逗硬落实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办案回避制度,建立检察人员廉政档案,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强化基层基础支撑。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整合设立5个内设机构并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遴选2名员额制检察官充实办案组,为充分有效发挥检察职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分层分类教育培训,选派干警参加省市级业务培训55人次,组织内部专业技能培训30余人次,干警整体业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如办理的苟某挪用公款案在全省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优质案件。落实“智慧检务建设年”工作部署,顺利完成“两房”和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集智慧办公、智慧办案、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智慧检察”新模式,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一体化网络建设第二批试点院。
真诚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向区人大、政协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审议,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络,组织开展“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2次,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检察“两微一端”“四大平台”等载体,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8条、法律文书119份、检察信息102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对接,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检察信息公开覆盖面,切实践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05.05万元、支出总计1290.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249.2万元,下降12.13%,支出减少1026.55万元,下降79.54%。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款收支减少,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80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5.05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9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万元,占45.54%;项目支出702.86万元,占54.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05.05万元、支出总计1290.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9.2万元、1026.55万元,下降12.13%、79.54%。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款收入和支出减少,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9.2万元,下降12.13%。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工程款减少,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6.54万元,占9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4万元,占3.56%;卫生健康支出22.01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20.74万元,占1.61%;农林水支出5.33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90.56万元,完成预算60.5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1196.54万元,完成预算60%,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数476.7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74.18万元;检察监督决算数1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数94.53万元;两房建设决算数70.02万元;事业运行决算数22.2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数4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45.94万元,完成预算7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9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4.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预算81.5%。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完成预算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61万元、津贴补贴109.54万元、奖金9.5万元、绩效工资6.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36万元、奖励金32.31万元、住房公积金20.7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3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1万元、印刷费1.61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4.62万元、差旅费41.55万元、维修(护)费10.08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工会经费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其他交通费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3万元,完成预算7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8万元,占8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占10.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万元,完成预算89.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诉讼、公益诉讼等检查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12万元,下降40.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6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6万元,比2018年增加12.32万元,增加10.33%。主要原因是新办公大楼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无政府采购决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经费、人民监督员网站网上举报经费、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遇、“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及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效益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达到预期效益、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及时、执行规范,服务对象满意。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 及“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监督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新增人员制服发放及检察、法警人员的服装换发工作。
(3)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参加检务活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诉前程序调查取证、案件公诉等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5)“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为群众办理法律诉求提供了方便。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民事行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年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 |
||||||||||||
满意度指标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检察、法警人员制服的及时配备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检察、法警人员的换装工作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涉检信访、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人民监督员的工作顺利开展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督案件预计每年不少于10,参加检务活动不少于10次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各类案件顺利办理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年等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12309”全国语音平台举报线索电话经费 | ||||
预算单位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
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热线电话及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理法律诉求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的住房公积金。
18.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监察科、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及派驻柳林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 47人,其中政法编制32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控制数9人;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31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数3人、控制性工勤9人、聘用人员5人。年末离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收入1805.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支出1290.5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恩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科目及绩效目标任务使用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全程监督,确保各个项目按照绩效目标任务来实施,确保预算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对2019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申报及批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等几个方面,总体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办案任务的突发性,有些无法预计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办案支出需要在年度中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机关正常运转及维修需求大,财政预算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三)改进建议。
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在初步摸索的过程中编制的,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2
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我院对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经费”开展了自评。该项目总金额5万元,经费来源为年初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各类案件顺利办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绩效自评采用与年初预算绩效评估相对比的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我院本项目经费均为年初预算经费,由财政预算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资金5万元,到位、支付完成100%,完成年初预期目标。该项目完成后,保障了本院的诉讼、公益诉讼、公诉、监督侦办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超预算完成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截止2019年底,已完成任务量的100%,完成项目实际质量均已达标。该项目完成后,本院的诉讼、公益诉讼、公诉讼、监督侦办等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项目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我院自评,该项目年初申报和批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计划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任务实施,任务完成100%,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100%,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难以用指标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