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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21-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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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区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是: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是:

1.聚焦“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政治建设。

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党组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打涉爆、涉恐和邪教组织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三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市院和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四要严守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检务公开信息审核相关制度,管好宣传阵地,要严肃网络纪律,规范网络行为,严禁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2.聚力“三城建设”,增添服务大局举措。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切实优化实化服务保障大局的举措。一是围绕“产业新城”建设。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正确处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公正司法关系,积极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围绕“旅游新城”建设。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等的公益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美丽恩阳。三是围绕“空港新城”建设。要依法打击破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强化法律服务保障物流秩序和临港产业园项目顺利推进,助力打造川东北开放高地。

3.聚合检察力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

一要维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敲诈勒索、“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巩固攻坚成效。二要用心做好未检工作。要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力争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2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件。深化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落实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工作,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2次。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做响“心语姐姐”未检品牌。三要助力社会治理。要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认真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健全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深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力争办理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4件,开展司法救助13件,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防范化解办案风险。

4.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强化法律监督

一要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幅提高量刑建议适用率、采纳率,确保上诉率在2%以下,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确定型量刑建议达到80%以上。严格“两退三延”适用,力争“案-件比”下降至全省平均值以下,确保绩效考核不丢分。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充分运用侦查监督平台,落实“两法衔接”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立案监督率要达到4%以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提前介入,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问题,侦查活动违法纠正率要到达2.5%以上。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着重对量刑不当、诉判不一等的监督,力争成功抗诉2件。补齐经济犯罪短板,建立经济犯罪案件台账,做到提前介入率达100%。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回复率达100%;二要做强民事检察。始终坚持监督规模更大、监督质量更优、监督成效更好、监督效率更高,狠抓生效裁判、民事执行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落实精准监督、能动监督理念,采取“审查+调查”“个案+类案”精细化办案模式,推进繁简分流,力争办理民事案件39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紧盯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分割、保险理赔、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等机制,争取办理2件虚假诉讼案件。坚持检察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生效裁判监督意见采纳率达95%;三要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细化审查案卷、精准化把握证据、广角度调查核实、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调整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推进一元化监督向多元化监督,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持续强化非诉执行监督,在食品药品、行政登记与确认、企业减税降费、知识产权保护等监督领域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法院非诉执行立案、审查、执行实施活动的监督,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力争办理行政案件20件;四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坚持办案数量更多、保护公益更好、监督效果更优,主动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完善线索移送、落实线索举报奖励等机制,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力争上报线索80条。实现五大法定领域全覆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社会舆论关切的有影响的单独提起诉讼1件。积极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互联网公益保护等领域案件,力争办理“等”外领域1件。继续用好调查权,全面规范调取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和起诉案件胜诉率。强化跟进监督,确保案件整改率达到95%;五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和财产刑执行监督,争取办理刑事执行各类违法案件9件,脱漏管案件4件,做实“高墙外的监督”。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监委建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力争提供职务犯罪线索2件,与公安机关构建重大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询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六要加强案件管理。严把案件出入口关,强化过程管理,全年至少开展流程监控3次,组织业务数据质量自查2次,组织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会商5次;七要补齐绩效空白。聚焦绩效空白,集中工作力量,合力攻坚克难,加强毒品犯罪的证据审查把关,前移法律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毒品案件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达1件。积极组织开展高质量理论调研,争取理论调研成果被省院或刊物采用1篇。

5.聚心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一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强化内外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要持续改进检察作风。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好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常态化开展“四省五问”作风整治,推进纪律作风持续向好。三要深化党建带动。坚持党建带队建思路,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务工作规范化、党建活动多样化,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四要不断推进基层建设。聚焦打造政治型、专业型、服务型、学习型、智慧型“五型”检察院,持续强化“三培育三引领”,着力打造检察特色品牌。聚焦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素能强检、质量兴检和管理促检,加快构建、完善全覆盖的业绩考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4人,控制性工勤人员9人,供给车辆3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64.04万元,比2020年减少1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51万元,占总收入99.37%,上级补助收入3.53万元,占总收入0.63%。(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64.04万元,比2020年减少1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04万元,占总支出94.68%,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5.32%。(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0.5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辞职1人,退休1人,致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4.43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3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7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0.51万元,比2020年增加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辞职1人,退休1人,致人员经费减少。(表3)

(一)基本支出547.88万元。

1.人员支出41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0.67万元,绩效工资9.03万元,津贴补贴10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57万元,奖金 9.93万元,住房公积金28.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22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146.81万元,其中:办公费16.26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0.6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1.1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修费2万元,培训费6.03万元,公务接待费4.85万元,劳务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23.69万元,邮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2.8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其中:奖励金0.12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30万元。

运转类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区、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会议、脱贫攻坚、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涉检信访、检察业务工作、服装配备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总额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4.85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表5)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4.47万元,减少3.69%。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表6和表7)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底,我院固定资产总额329.7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2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预算的6个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了绩效目标。分别是:涉检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经费5万元;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费5万元;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经费5万元;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政法队伍教务整顿工作经费5万元;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5万元。(8和表9)

十三、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