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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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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1

第五部分 附表……………………………………………………2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5

二、收入决算表………………………………………………25

三、支出决算表………………………………………………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两地三区”奋斗目标和“23456”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恩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积极融入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当好奔跑恩阳“护航员”

(1)护航经济发展有力度。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批捕23人,起诉29人,办理了唐茂森等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大要案件,切实护航金融安全。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2人,起诉6人,结合办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规范管理类检察建议6份,促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件1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四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7人,办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类公益诉讼案件24件,努力让绿色成为发展底色。

(2)加强社会治理有深度。一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受理3件32人,起诉2件19人;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3份,助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二是惩治刑事犯罪不手软。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6件264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害生命财产安全犯罪17件22人,起诉23件30人;批捕涉“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4件4人,起诉9件21人;决定逮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件6人,起诉5件6人。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不批捕35人,不起诉40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169件240人,适用率达95%;提出轻缓量刑建议113件,采纳率达97%。深化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1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维护民生民利有温度。一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驻村工作队伍,优化结对帮扶举措,获全市脱贫攻坚奖励记公务员集体二等功,帮扶的来凤村获评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二是积极投入新冠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区委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扎实开展防疫宣传、健康码注册、疫苗接种等工作,增强防疫总体合力。办理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等案件5件;聚焦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份,持续推进依法战役。三是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9人,起诉10人;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185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9名涉案困难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开展支持起诉13件,传递检察温情。

2.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

(1)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2人;扎实推进“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7件,提起公诉3件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规范侦查和审判行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1件,纠正剥夺政治权利脱漏管问题4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7件,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件,发出民事检察建议17份、民事支持起诉书13份,采纳回复率为100%。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情形向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促进息诉罢访。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纠正适用审判程序错误、送达不规范等问题8件。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纠正违反执行程序规定案件7件,推进执行规范化。

(3)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2份,采纳回复率为100%。强化行政审判违法监督,监督纠正行政审判活动不规范问题3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将9件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追缴罚金约53万元。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组织单位。

(4)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采纳落实率100%。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紧盯冷链食品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畜禽及制品监管等重点,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整治违反“十年禁渔”规定、大气环境污染等问题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和行政公益诉讼1件。强化英烈保护,联合军检行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散葬烈士墓管护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弘扬英烈精神。强化国有资产保护,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逾期违约金600余万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突出强基导向,坚持从严治检,谱写砥砺奋进“新篇章”

(1)在政治建设中培根铸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区委、市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请示报告工作8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课后补学、加时夜学、线上随学、测评促学”工作法,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50余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26件次,在感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中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4次,强化“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管理和舆情监控,无涉检负面舆情发生。

(2)在严管厚爱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市委作风建设18字要求,严肃换届纪律强化换届风气监督,常态化开展“四省五问”作风整治和检务督察,认真接受市院内审监督,查纠问题6个。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填报22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全院干警自查报告问题55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17人次。核查市、区交办线索15条,发出检察建议18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督促整改23件。突出问题整改清零,健全工作制度12项,促进“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统一。

(3)在夯实基础中强筋健骨。强化班子建设。优选2名年轻干警充实党组班子,增强班子活力;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主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2次、列席法院审委会1次,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86件。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创建区级示范党组织1个、党员先锋示范岗3个。强化人才培养。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130余人次,干警参训率达100%,开展年轻干警轮岗锻炼4人次,7名干警获上级表彰,院团支部获评“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完成检察工作网2.0系统部署运用,顺利通过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测评,积极开展全省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试点,逐步推进安可替代工程,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

(4)在接受监督中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6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代表和社会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21次,零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25份、重要案件信息21条、程序性信息338条。依托本院“两微一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宣传工作新常态,公开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170余条,始终把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二、机构设置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15.95万元、支出总计1128.7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下降77.08万元,下降8.63%,支出增加211.03万元,增加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及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款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1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9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2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78万元,占50.84%;项目支出554.93万元,占49.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15.95万元、支出总计1128.7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下降77.08万元,下降8.63%,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03万元,增加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及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款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03万元,增加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两房建设及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款项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03.99万元,占88.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万元,占3.56%;卫生健康支出27.5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占2.56%;其他支出25.77万元,占2.2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35万元,占0.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28.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1003.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数396.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41.6万元;检察监督150.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决算数135.92万元;事业运行决算数81.07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8.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4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支出: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29万元、津贴补贴100.03万元、奖金9.99万元、绩效工资5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14万元、奖励金0.12万元、住房公积金28.9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0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69万元、差旅费14.22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4.14万元、工会经费1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0万元、其他交通费2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完成预算7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万元,占6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4万元,占3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万元,完成预算74.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42万元,下降13.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支付延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1辆、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诉讼、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完成预算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3.19万元,增加33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及2021年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在本年完成支付。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4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14万元。(备注:其中2.43万元由于2020年财政资金紧张未支付成功,故在2021年列支入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4万元,比2020年减少17.28万元,减少14.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以及区级财政资金紧张支付延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无政府采购决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民事行政监督及民行案件抗诉工作经费、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检察法警服装配备经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经费、涉检信访工作经费、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检察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的住房公积金。

22.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指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机构职能。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五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

6、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检举,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跨省、市、县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信息反馈及法制宣传,为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10、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1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制订和实施本院财务装备计划。

13、承办区委、人大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事项。

1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数 51人,其中:政法编制32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5人、工勤控制数9人;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31人、事业人数4人、控制性工勤9人。年末离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收入815.9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本年财政支出1128.7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恩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科目及绩效目标任务使用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全程监督,确保各个项目按照绩效目标任务来实施,确保预算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对2021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申报及批复及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等几个方面,总体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办案任务的突发性,有些无法预计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办案支出需要在年度中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机关正常运转及维修需求大,财政预算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三)改进建议。

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在初步摸索的过程中编制的,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