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刑事司法能力,提升案件质效。近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巴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下乡活动,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庭审现场带到巴州区梁永镇,以最直观的形式让群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2024年2月13日中午,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将路边行人戚某某撞倒,导致戚某某受伤,后被鉴定为“一级轻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随即又将其带至巴州区梁永镇卫生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经鉴定,杨某血液检出酒精含量为157.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本着“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前往杨某家里进行了实际走访调查,发现杨某当时因病自行前往参加诉讼确有困难。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建议法院在杨某所在村社区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检察官的公诉席便摆进了乡镇,普法来到老百姓身边。
庭审现场,村委召集村民共20余人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杨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告知其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告诫其今后要以此为戒,不要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承办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书时结合该案案情和相关法律知识向现场旁听群众普及了醉酒危险驾驶的违法性、危害性及醉驾标准、认定依据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认识酒驾、醉驾,培养规则意识,自觉养成守法习惯,杜绝醉驾行为发生。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更深的认识,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案为鉴,自觉遵法守法、抵制酒后驾驶行为。
在群众家门口出庭支持公诉,既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守护群众平安的办案理念,又能通过生动的以案释法提高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下一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结合办案实践中发现的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点、法治风险突出点,通过开展公开听证、法治讲座、现场庭审等多种形式,将案件办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